時間:2020-04-22 10:13
來源:長治市人民政府
(五)堅決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20.全面加強監測預警。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精準度。在重污染天氣多發時節每日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重污染預警期間加密會商,及時提出預警建議。(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1.果斷啟動應急響應。按照省氣防辦發布的空氣質量預警信息和市級預測預報信息及時啟動預警,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提前削峰降速,必要時提高重點縣區應急響應級別??h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區域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主動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或在執行上級政府重污染天氣預警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減排措施,確保做到預警果斷,響應及時,減排有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2.夯實應急減排清單。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情況評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修訂,夯實不同預警等級條件下的差異化減排措施,實施“一廠一策”,堅決杜絕“一刀切”。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經縣區政府批準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采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并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相銜接,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確保秋冬季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將工業企業執行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縣區政府落實)
23.強化應急減排措施的執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在崗指揮;紅色預警期間,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均要在崗指揮。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情況下,積極采取機動車限行、錯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協商減排機制,鼓勵引導污染排放大戶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協商減排力度。氣象部門應加強氣象干預,主動組織開展有利于改善氣象擴散條件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六)堅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24.加強聲功能區劃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長治市和各縣區全部完成聲功能區劃分工作,并將聲功能區劃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5.加強噪聲污染管控。加強執法監管,嚴格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持續加強工業園區和農村地區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全面加強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落實)
26.持續深化部門聯動。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持續加強“綠色護考”工作,工作進展要及時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報送制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七)堅決加強環境基礎能力建設。
27.完善監測監控網絡。按照國家要求和技術規范配合完成“十四五”新增(縣)國控點位的調試、運行、驗收、聯網工作,全面反映全市空氣質量狀況,加強縣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參與,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8.強化科技基礎支撐。依托或組織優秀科研團隊、國家駐我市“一市一策”工作團隊開展區域環境容量、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堅。組織開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環境效益評估,不斷補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開展鋼鐵、焦化等行業規范化建設和科學化管理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9.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市縣兩級環境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加快生態環境科技執法裝備和業務能力提升。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扎實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推動建立健全打擊遏制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參與,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四、決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有關部門是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人,要堅決擔負起還老百姓“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責任使命,牢固樹立 “抓環保就是抓高質量發展” 的理念,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藍天保衛戰工作,分管負責人至少每月召開一次重點任務和環境質量改善分析研判會議,要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始終保持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統籌,早謀劃、早動手,決不能遲疑不決、被動等待,堅持“冬病夏治”,為全年空氣質量改善贏得空間,堅決杜絕平時不作為,監督檢查“一刀切”現象。
(二)加強任務清零。
要加強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的推進實施,把污染“清零”標準貫穿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全過程,將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建立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完成時間,加快組織實施,逐月檢點,逐項銷號,真正把各項大氣攻堅措施落實到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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