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0 10:08
來源:廣東生態環境廳
中國大氣網注意到,近日有網友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咨詢鍋爐廢氣監測相關問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對此做出了答復。
咨詢內容:
你好,我是第三方檢測單位的采樣人員,去某企業對燃燒天然氣的鍋爐煙囪采樣,監測因子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于企業的鍋爐,是燃燒1分鐘,停3分鐘,這樣如何監測煙氣呢?HJ 57或HJ 693標準都是要求要連續監測5~15分鐘,如果連續監測,氧含量就變得很大,折算濃度遠遠超標;如果不連續測量,又不符合監測規范,那這樣的鍋爐,應該如何監測才是規范呢?
答復內容: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答復如下: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第10.2條要求,若某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斷性排放,排放時間小于1小時,應在排放時段內實行連續采樣,或在排放時段內等間隔采集2~4個樣品,并計平均值。目前,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測定方法有定電位電解法(HJ 57、HJ 693)、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29、HJ 692)、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HJ 1132)、便攜式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HJ 1240)等,建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方法開展監測。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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