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10 09:58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印發《黑龍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3.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全省VOCs、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0.74萬噸、5.02萬噸。伊春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等生態類城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哈爾濱市、綏化市等松嫩平原重點城市實現空氣質量全面達標,其他市保持達標并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黑龍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安排部署,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降低、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排放量減少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相結合,突出重點污染物和重點行業,緊盯重點時段和重點城市,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加強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聯防聯控,逐步推進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產業、能源、運輸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和源頭防控、面源治理等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立,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基本原則
保持定力,穩中求進。堅持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著力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加大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力度和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綜合考慮對經濟社會發展、生產生活以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影響。
系統謀劃,突出重點。基于2035年美麗中國和“十四五”期間大氣污染防治階段性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突出PM2.5、臭氧(O3)等重點污染物協同控制,強化重點時段、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針對空氣質量狀況、主要問題、污染來源、工作基礎及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結合資源環境稟賦特點,系統設計目標、任務、措施,“分層級”落實工作舉措。
源頭防控,協同應對。聚焦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同根同源性,強化源頭預防和源頭治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
(三)目標指標。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3.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全省VOCs、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0.74萬噸、5.02萬噸。伊春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等生態類城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哈爾濱市、綏化市等松嫩平原重點城市實現空氣質量全面達標,其他市保持達標并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二、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四)嚴格環境準入要求。新改擴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要嚴格遵照產業規劃和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以及產能置換、總量控制、區域污染物削減、碳達峰等相關要求執行,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后,新建項目方能投產。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地)政府(行署)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實,不再列出〕
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鋼鐵產能置換辦法,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按國家要求引導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加大退出淘汰類產能、工藝、裝備,提高限制類產能、工藝、裝備淘汰改造引導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對現有產業集群,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各地要根據產業集群特點,建設集中的熱、汽供應中心;涂料類企業集中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普遍使用有機溶劑的產業集群,推進建設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統籌建設集中再生中心統一處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積極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要加大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哈爾濱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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