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28 10:58
來源:深圳生態環境
5月27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與深圳某建設工程公司簽訂揚塵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依據專業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該企業就其揚塵污染致環境空氣損害的行為,將承擔共計19632.13元的損害賠償責任。以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司法鑒定、磋商安排、協議簽訂的全流程創新推進揚塵污染損害賠償工作,在深圳市乃至廣東省內尚屬首次。
今年2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簡稱“羅湖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羅湖區某建筑項目施工工地現場噴淋、霧炮等降塵設施未開啟,出入口和主要車行道沖洗保潔不到位,裸土未覆蓋揚塵網。經多次約談,涉事公司仍未整改。
為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羅湖管理局組織召開多部門聯合會議,綜合各部門意見協同發力。其間,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提供施工現場取證線索,羅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針對該公司揚塵污染致環境空氣損害案件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進行損害評估。經溝通,企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表示同意在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上,承擔共計19632.13元數額的揚塵污染損害賠償責任。
工地揚塵是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長期以來,受制污染責任主體、生態環境損害事實認定難,監管工作點多面廣、量化評估缺乏技術規范等制約,有關揚塵污染的治理及環境修復工作一直步履維艱。此次,羅湖區通過建立有效的跨部門協調議事機制,暢通了從線索提供、證據互認、協同調查、信息共享到決策共議的路徑,明晰了各環節具體流程及所涉文書材料,為后續跨部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提供有效指引,將有力推動區縣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工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常態化。同時,本案結合國家相關鑒定評估技術標準和深圳實際,通過個案落實揚塵污染大氣的損害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為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系統化、規范化提供了可借鑒樣板。
羅湖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將以損害賠償金的形式繳納入區級國庫。后續對于揚塵領域的損害賠償責任,該局將持續推動如霧炮噴淋、灑水車輛出巡、抑塵劑噴灑等多種替代性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研究,進一步拓寬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實踐路徑。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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