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13 11:00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強化運輸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及視頻監控系統,以及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電子臺賬。鼓勵與供車單位、原輔材料供貨單位及產品購買單位簽訂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增加相應合同條款、提供運輸車輛年檢合格證明等方式實現車輛合規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環保專職人員;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五)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差別化管理措施
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焦化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時協調和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企業優化生產工藝,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寶武集團要發揮國有大型企業的表率作用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及時將改造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企業,力爭提前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焦化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鼓勵各相關部門研究加大對完成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政策支持力度推動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焦化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促進成熟先進超低改造技術推廣應用。
(三)建立定期報送制度
焦化企業應在每年12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將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和主要做法書面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等部門: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開展自行監測,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等部門;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執法
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增強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主體責任意識和緊迫意識,公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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