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23 11:25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福建省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及廠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現有工業排污單位、市政設施、畜禽養殖的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 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惡臭(異味)污 染物排放管理。
詳情如下: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福建省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規范我省惡臭(異味)污染排放,強化惡臭(異味)污染的污染防治和科學監管,根據我省地方標準制定計劃,我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起草了《福建省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征求貴單位意見,請支持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廳,電子版一并發至郵箱。
聯 系 人:馮東俊(省生態環境廳)
聯系電話:0591-88367063
電子郵箱:dqc@sthj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環保路8號(郵編350003)
聯 系 人:陳君君(標準主要起草單位)
聯系電話:13599080058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0月9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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