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28 13:46
來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山西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 3176—2024)》。該標準自2025年5月1日開始實施。本文件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水泥制造環節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10、35、50mg/m3,部分標準嚴于國標《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山西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限值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限值(GB 4915-2013)
詳情如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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