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3 09:24
來源:山西省政府
(十)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26.加快縣(區)監測網絡建設。2017年10月底前,各市所有縣(區)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其中,縣級建成2個以上,區級建成1個以上。實時對外發布信息,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實時上傳到省環境監測中心站,上傳率達到90%以上,4個通道城市要同時上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17年10月底前,4個通道城市除國控站以外的監測站點全部上收到省環境監測中心站。2017年12月底前,其他7個城市除國控站以外的監測站點全部上收到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每月5日前將4個通道城市上月審核過的數據上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全省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排名結果向社會公開。各市(縣、區)要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做好數據質量控制,每月向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送降塵量,4個通道城市同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27.加強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對于干擾監測數據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十一)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28.統一預警分級標準。按照環保部《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4個通道城市9月底前完成預案修訂并印發實施;其他城市9月底前完成預案修訂,10月底前印發實施。完善預警分級、解除及打斷判定等標準,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同時,空氣質量監測AQI已經達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12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29.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從2017年10月1日起,各市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盡可能采取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鼓勵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一般產能過剩的行業以月或兩月為單位實施輪流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SO2、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內部調整SO2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各市減排項目清單于2017年9月底前報省環保廳備案,4個通道城市同時報送環保部備案。(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30.健全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理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建立職責明確、流程清晰、響應及時、督查到位的工作體系,切實提高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水平。強化省、市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每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省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單位具備3天精細化預報、7天潛勢預報能力,并及時有效開展預報預警工作,開展氣象因素對重污染天氣的影響分析。(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氣象局)
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積極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建立太原、晉中、呂梁三市交界區域聯防聯控試點。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多個連片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各相關城市要根據預警信息或提示信息,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和協同配合。各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領導,堅持“332”領導領辦包辦工作機制。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城市,可制定更加嚴格的措施。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省環保廳加強統籌協調、調度通報,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市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指導各市推進“煤改氣”工程、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以及制定清潔取暖價格政策等任務;省經信委負責督促指導各市推進“煤改電”工程、淘汰落后產能,會同省環保廳督促指導各市工業行業錯峰生產;省公安廳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發現的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撥付和審核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市全面加強房屋建筑及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集中供熱等工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各市對運營車輛拋灑、公路超限及貨運源頭裝載治理,配合開展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建設工作;省商務廳負責協調落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供應工作;省煤炭廳負責指導各市開展煤炭質量管控,開展煤炭生產、銷售過程的監督檢查;省工商局負責指導各地對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車用尿素以及煤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省質監局負責指導各市開展車用油品、車用尿素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各地按相關規定注銷超出淘汰時限燃煤鍋爐的使用登記證,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資質進行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專項督察或檢查,檢查結果報省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嚴格落實政府下達的錯峰生產要求。
(十三)全力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以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鐵腕治污、強化制度建設、強化督察問責,以“鐵的擔當盡責、鐵的手腕治污、鐵的心腸問責、鐵的辦法治本”推進整改工作,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進一步做好省級環保督察,完成對太原、大同、朔州、運城4市的省級環保督察,年底實現全覆蓋。重點督察大氣污染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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