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3 14:56
來源:四川省環保廳
(5)更換填料或是運行維護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需要有明確的處理處置管理辦法規范管理,將其作為危險廢物處理,需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公司處理,應有規范的危險廢物轉移記錄。
(6)固定床吸附器應符合《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的規定。吸附層的風速應根據吸附劑的材質、結構和性能共同確定;采用顆粒狀活性炭時,宜取0.20-0.60m/s,采用蜂窩狀活性炭時,宜取0.70-1.20m/s。對于廢氣濃度特別低或有特殊要求的場合,風速可適當增加。
(7)吸附裝置用于處理易燃、易爆氣體時,應符合安全生產及事故防范的相關要求。除控制處理氣體的濃度外,在管道系統的適當位置,應安裝符合《石油氣體管道阻火器》(GB/T13347)規定的阻火裝置。接地電阻應小于2Ω。
脫附段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1)脫附操作可采用升溫、降壓、置換、吹掃和化學轉化等脫附方式或幾種方式的組合。
(2)脫附氣源可采用熱空氣、熱煙氣和低壓水蒸氣。
(3)當回收脫附產物時,應保證脫附后氣體達到設計要求的冷卻水平。
(4)有機溶劑的脫附宜選用水蒸氣和熱空氣,當回收的有機溶劑沸點較低時,冷凝水宜使用低溫水;對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冷凝后直接回收,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應進一步分離回收。
(5)采用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脫附氣體的溫度宜控制在120℃以下。
2.直接燃燒
燃燒分為常規直接燃燒(TO)和蓄熱式燃燒(RTO)。是利用輔助燃料燃燒所發生熱量,把可燃的有害氣體的溫度提高到700-900℃的反應溫度,從而發生氧化分解。由于燃燒焚燒爐可于較短時間內達到在線狀態,非常適合用于高濃度廢氣及間歇性批式排放工藝。蓄熱式燃燒(RTO)處理系統中加溫和氧化分解產生的熱能利用具有高熱容量的陶瓷蓄熱體作為蓄熱系統,實現換熱效率達到90%以上的節能效果。
使用燃燒時,應注意:
(1)處理凈化效率高,能達到90%以上,連續運行穩定,技術成熟且安全可靠、操作維護簡單,使用壽命長。
(2)一次性投資成本高,運行成本較高;
(3)嚴格控制進口有機物的濃度,使其入口濃度必須遠低于爆炸下限,控制在一個安全的水平。
(4)不適宜處理小于8000m3/h以下風量的廢氣,對含有機硅成分較多的廢氣容易造成蓄熱體堵塞,更換蓄熱材料費用較高;
3.催化燃燒
催化燃燒分為常規催化燃燒(CO)和蓄熱式催化燃燒(RCO)。利用結合在高熱容量陶瓷蓄熱體上的催化劑,使有機氣體在300~400℃的較低溫度下,氧化為水和二氧化碳。蓄熱式催化燃燒(RCO)的處理系統加熱和氧化產生的熱量被蓄熱體儲存并用以加熱待處理廢氣,以提高換熱效率。
使用蓄熱催化燃燒時,應注意:
(1)處理凈化效率較高,能達到90%以上,比蓄熱式燃燒節約25%~40%運行費用,其熱回收效率可達90%以上;很少產生NOX和SOX,不受水氣含量影響。
(2)催化劑的選擇需要與處理對象相吻合,處理成分復雜的廢氣時效果不理想;
(3)催化劑的工作溫度應低于700℃,并能夠承受900℃短時間的高溫沖擊,設計工況下催化劑使用壽命應大于8500h。
(4)設計工況下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中蓄熱體的使用壽命應大于24000h。
(5)催化燃燒裝置預熱室的預熱溫度宜控制在250-350℃,不宜超過400℃。
(6)催化劑床層的設計空速應考慮催化劑的種類、載體的型式、廢氣的組分等因素,宜大于10000h-1,但不宜大于40000h-1。
4.冷凝
廢氣中的VOCs在冷凝器中冷凝,通過降低氣體溫度使VOCs達到過飽和后從氣體中液化出來而得到凈化,冷凝下來的有機物可以回收利用。
使用冷凝法時,應注意:
(1)主要用于處理高濃度廢氣,特別是組分比較單純的、有一定回收經濟價值的廢氣,凈化效率為30%-40%;
(2)冷凝法吸收效率波動幅度大,可作為燃燒或吸附處理的預處理工段,特別是VOCs含量較高時,可通過冷凝回收降低后續凈化裝置的操作負擔;
(3)可處理含有大量水蒸氣的高溫蒸汽。
(4)冷凝法對廢氣的處理程度受到冷凝溫度限制,要處理效率高或處理低濃度廢氣時,需要將廢氣冷卻到非常低的溫度,經濟上不合算。
5.2.7汽車涂裝行業有機廢氣治理組合技術
通過對廢氣的成分進行分析,汽車涂裝行業廢氣中VOCs廢氣通常分為兩類:一類為常溫的中低濃度(<1000mg/m3)廢氣,根據該廢氣特性,通常采用物理吸附-(回收)-銷毀的處置方法。一類為高溫(100℃-200℃)的中高濃度(2000-8000mg/m3)廢氣,根據該廢氣特性,通常采用銷毀的處置方法。
常溫的中低濃度(<1000mg/m3)廢氣處理采用物理吸附-(回收)-銷毀法,具體分為三個步驟,其一為使用介質對產生的原始常溫、大風量、低濃度有機廢氣進行吸收,并將有機廢氣中的污染物轉移到介質上;其二為通過特定條件,將介質吸收的有機污染物釋放出來,成為小風量、高濃度的有機廢氣;并采用物理冷凝法,將VOCs轉換為液態,并回收利用。其三為將通過回收后(可省略)的有機廢氣通過燃燒,轉換為小分子有機物或者無機物,以達到對小風量、高濃度有機廢氣進行銷毀的目的。其中,步驟一為治理有機廢氣的必要步驟,企業根據自身生產規模、財務狀況、廢氣性質可選擇實施或省略步驟二和步驟三,但必須對步驟一吸收有機廢氣后的產物制定合理去向。
中高溫(100℃-200℃)的中高濃度(2000-8000mg/m3)廢氣采用銷毀法,使有機廢氣加熱后通過燃燒,轉換為小分子有機物或者無機物,以達到對中高濃度有機廢氣進行銷毀的目的。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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