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2 13:27
來源:深圳市環保局
日前,深圳市發布通知,《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正式印發,根據計劃,2018年,深圳全市PM2.5年均濃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為應對新目標和挑戰,將PM2.5濃度目標控制、城區物流電動化等“十大工程”細化為125項任務,全部明確責任單位、人員和完成節點。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居環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增進市民的藍天幸福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體部署。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和市有關決策部署,持續提升大氣質量,保持“深圳藍”的亮麗城市名片,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美麗深圳”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總體思路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為實現該目標,綜合實施PM2.5濃度目標控制、城區物流電動化、柴油車改造、機動車綜合提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工業源減排、綠色港航、綠色施工、綠色生活和不利天氣應對等“十大工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為125項任務,全部明確責任單位、人員和完成節點。
二、重點工作
(一)PM2.5濃度目標控制工程。
明確各區(含新區,下同)2018年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具體為:福田區24.9微克/立方米、羅湖區26.6微克/立方米、鹽田區22.5微克/立方米、南山區26.5微克/立方米、寶安區29.6微克/立方米、龍崗區27.7微克/立方米、龍華區33.3微克/立方米、坪山區29.4微克/立方米、光明新區33.5微克/立方米、大鵬新區23.2微克/立方米。
(二)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
1.輕型柴油車電動化項目。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年5月1日起,新增營運類輕型貨車全部為純電動車;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2萬輛營運類輕型柴油車。(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推動1萬輛非營運類輕型柴油貨車置換為純電動貨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純電動貨車路權優先項目。
2018年7月1日起,允許輕型電動貨車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駛,對車長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電動貨車,參照普通輕型貨車限行規定。(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3.“綠色物流區”建設項目。
2018年7月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區、羅湖人民南路片區、南山科技園片區、鹽田中心片區、寶安海秀片區、龍崗龍城片區、龍華北站片區、坪山體育中心片區、光明廣場片區、大鵬葵涌中心片區等十個片區試點設立“綠色物流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4.物流集中區充電樁建設項目。
2018年5月31日前,統籌新增1.34萬套充電樁。(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34萬套充電樁建設,其中寶安區、龍崗區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新區均不少于1300套,鹽田區、大鵬新區均不少于900套。(各區負責)
5.綠色貨運配送示范項目。
2018年12月31日前,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邊界區域3個生活物資轉運基地選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6.異地貨車限行項目。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24時,禁止異地載貨汽車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機場、東西部港口、海吉星農批市場與高速公路接駁線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7.電動公路技術研究項目。
2018年10月1日前,在“天藍水清”科技專項計劃內,增加電動公路關鍵技術應用研究內容。(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三)柴油車改造工程。
1.柴油車環保關鍵部件核查與技術改造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發布在用柴油車環保關鍵部件符合性技術鑒別規范,制定環保關鍵部件缺失柴油車的技術改造和淘汰財政補貼政策。(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支持、協助車主依法向生產廠家和經銷商追討損失,督促責任企業履行賠償、修理、更換等義務。(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2018年8月31日前,根據在用柴油車實時核查結果,同步開展禁止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柴油車從事營運業務工作。(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11月1日起,每日7—24時,對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國Ⅳ柴油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柴油車核查和技術鑒別工作。(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柴油顆粒物捕集器(DPF)推廣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在用柴油車安裝DPF推廣工作方案和技術指引,指導各責任單位開展DPF安裝工作。(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別完成1000臺環衛柴油車和1360臺建筑工程柴油車DPF安裝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設局、各區負責)
3.高排放柴油車限行項目。
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需限行國Ⅲ柴油車數據信息。(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7月1日起,除高速公路外,每日7—24時,對國Ⅲ柴油貨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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