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2 13:27
來源:深圳市環保局
2018年10月31日前,建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在線管理監控平臺和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系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11月30日前,督促施工單位將施工機械信息錄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數據信息系統。(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各區負責)
(六)工業源減排工程。
1.財政補貼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電廠、鍋爐、VOC綜合整治等工業源減排項目財政補貼政策。(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電廠排放升級項目。
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氣電廠污染物排放技術規范。2018年10月31日前,督促全市7家燃氣電廠,各完成1臺以上燃氣機組低氮燃燒器升級或煙氣脫硝改造。(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調度未完成低氮燃燒器升級或煙氣脫硝改造的燃氣機組上網發電。(市經貿信息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提高媽灣電廠燃煤品質,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確保脫硫效率98%以上、綜合脫硝效率88%以上、脫硫脫硝設備投運率99.8%以上,全年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比下降20%以上。(市能源集團負責)
3.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
新建、改建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禁止新審批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氣化和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鍋爐。(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管網100%覆蓋。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燃氣管網覆蓋率78%以上,全年天然氣供應量9億立方米以上。(市燃氣集團負責)
每月對轄區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開展1次以上執法檢查及廢氣監測。2018年6月30日前,轄區燃用柴油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污染鍋爐全部完成清潔能源改造。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轄區5蒸噸以上天然氣鍋爐的低氮燃燒器改造。(各區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轄區燃輕油鍋爐(非承壓鍋爐)普查,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清潔能源改造。(各區負責)
4.VOC治理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33家省控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情況的核查評估,完成13家市重點監管企業及1家包裝印刷企業的綜合整治,擬定包裝印刷、醫藥等重點VOC監管企業名單。(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轄區市控重點VOC監管企業綜合整治。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轄區包裝印刷企業原輔材料低VOC改造,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化工生產企業VOC綜合整治,及工業涂裝生產線原輔材料低VOC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責令停產。(各區負責)
嚴格執行《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技術規范》(SZJG54-2017)、《家具成品及原輔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SZJG52-2016)和《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SZJG48-2014)等技術規范,開展銷售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20批次。開展建筑裝飾裝修涂料銷售市場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200批次。開展家具產品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150批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上述特區技術規范產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將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開展全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涂料、膠粘劑抽樣執法檢查,抽檢工地不少于200個。對不遵守以上要求的,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并將信息通報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市住房建設局、各區負責)
新建、改建、擴建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類項目,必須采購成品構件,嚴禁現場噴涂。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涂裝作業,必須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開展交通工程涂料檢查,抽查項目不少于50個。(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七)綠色港航工程。
1.岸電使用率提升項目。
2018年7月1日起,加大對靠泊船舶使用岸電的補貼力度,全年遠洋集裝箱船舶靠泊深圳港使用岸電的艘次數,占遠洋集裝箱船舶靠泊總艘次的5%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新建5個專業化泊位岸電供應設施。(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參照市財政補貼標準,制定轄區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費用財政補貼政策。(寶安區、鹽田區、南山區負責)
2.船舶排放提升項目。
2018年4月30日起,新登記注冊的加油加水補給船、船舶垃圾和污水清運船等港口工作船舶應使用電能或者天然氣動力,拖輪應使用電能、天然氣或油電混合動力;新登記注冊的港口工作船舶排氣應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4艘港口工作船舶排氣治理,并安裝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確保船舶排氣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建設船舶排氣監測執法信息管理平臺,深圳港東西港區各配置1套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購置3套內河船舶排氣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深圳海事局負責)
推廣使用電動港口工作船舶。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條電動執法船設計方案和新船訂購工作。(深圳海事局負責)
2018年4月30日起,拖輪公司新增、更新運力船舶應使用電動、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拖輪排氣應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2018年9月30日前,開展天然氣動力拖輪港口作業實驗。根據實驗結果,制定深圳市天然氣動力拖輪推廣應用方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艘柴油動力拖輪排氣治理,并安裝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確保船舶排氣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年7月1日起,推動靠泊深圳港的船舶在珠三角排放控制區航行期間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參照市財政補貼標準,制定轄區港口工作船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和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財政補貼政策。(寶安區、鹽田區、南山區和大鵬新區負責)
(八)綠色施工工程。
1.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項目。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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