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2 13:27
來源:深圳市環保局
4.疏港柴油車提標項目。
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達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含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車輛)進入東西部港區。(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四)機動車綜合提標工程。
1.柴油車總量控制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中、重型柴油車總量控制方案。(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老舊車淘汰項目。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營運類和非運營類老舊車5萬輛。(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鼓勵性政策,全年淘汰營運類老舊車2.6萬輛,其中不少于6000輛集裝箱拖車。(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3.國Ⅰ汽油車限行及取消更新指標項目。
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全市國Ⅰ汽油車數據信息。(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5月1日前,發布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10時、15—20時對國Ⅰ汽油車實施全市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國Ⅰ汽油車更新指標資格。(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4.保障報廢車輛拆解能力項目。
將車輛報廢處理能力提高到400輛/日。2018年12月31日前,在深汕特別合作區建成車輛報廢拆解場。(市經貿信息委、深汕特別合作區負責)
5.在用車排氣污染執法監管項目。
加大黑煙車查處力度,2018年12月31日前,檢查機動車不少于5萬輛,其中柴油車不少于3.2萬輛。(市公安交警局、各區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在進深高速公路、主要貨運通道建設10套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設備。(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6.新車環保監督檢查項目。
2018年12月31日前,抽檢2000輛新車排氣情況。(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7.出租車純電動化項目。
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車置換為純電動車的鼓勵性政策。(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7月31日前,修訂《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將存量7500輛燃油巡游出租車更換為純電動車,基本實現巡游出租車純電動化。(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新建出租車快速充電樁5200套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各區負責)
8.電動車購置使用惠民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電動汽車停車充電前兩個小時免計停車費政策,及充電站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支持政策,降低電動車充電費的峰谷差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區新建充電樁5000套以上。(市住房建設局負責)
9.行業車輛清潔化項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禁行郵政、快遞等行業燃油摩托車。(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對外包環衛清掃和清運標段,推廣使用純電動環衛車。2018年5月1日起,對重新招標標段所使用的環衛車,4.5噸及以下的全部更換為純電動環衛車,4.5噸以上的不少于30%更換為純電動環衛車。(市城管局、各區負責)
10.車用燃油質量標準提升項目。
2018年6月30日前,協調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我市國Ⅵ車用燃油價格政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國Ⅵ車用燃油價格政策落實前的油品差價補貼方案。協調省經信委和供油企業,于2018年7月1日起供應國Ⅵ車用燃油。(市經貿信息委負責)
開展車用燃油質量抽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00批次。(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11.機動車排放標準提升項目。
2018年7月1日起,對注冊、登記及轉入的輕型柴油車,執行國Ⅵ排放標準。2018年12月31日起,對注冊、登記及轉入的輕型汽油車,執行國Ⅵ排放標準。(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12.加油站油氣凈化項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對全市280家加油站、5座儲油庫每季度開展1次油氣回收檢測。(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五)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工程。
1.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項目。
2018年6月1日前,制定鼓勵性政策,引導企業購置電動叉車。(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6月1日起,在業主單位為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工程招標中,經定性評審符合生產經營條件時,增加使用清潔能源工程機械加分項(3分),投標單位投入電動或天然氣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數量低于30%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40%至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市財政委、市住房建設局、市國資委、各區負責)
2018年,深圳機場新購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車和擺渡車全部使用電動車,新購置飛行區內作業車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30%。(市機場集團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依程序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明確新增小型叉車全部為新能源叉車。(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監管項目。
2018年12月31日前,開展2次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聯合專項執法,每次檢查機械不低于500輛次。(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年12月31日前,開展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專項執法,各區檢查機械不低于2000輛次。(各區負責)
2018年6月1日起,國有企業建設項目招標時,招標文件應明確項目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SZJG 49-2015)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國資委負責)
2018年6月1日起,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要求納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對無法提供全部施工機械排氣檢測合格報告的施工單位,依法責令整改,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各區負責)
2018年6月30日前,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低排區),禁止在低排區內使用未加裝DPF的國Ⅱ及以下標準燃油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打樁機。(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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