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2 13:27
來源:深圳市環保局
2.揚塵污染減排項目。
應急響應期間,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和拆除工程,道路沖洗、清掃、保潔頻次每日各增加1次。(各區負責)
3.機動車排氣減排項目。
應急響應期間,對柴油車及國Ⅰ、國Ⅱ油車實施全市(疏港通道除外)單雙號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機構保障。
成立深圳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指揮部定期召開例會,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推進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執行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人居環境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發展改革委、經貿信息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教育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城管局、氣象局、前海管理局、建筑工務署、公安交警局,深圳海事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能源集團、機場集團、燃氣集團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居環境委,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居環境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各區參照成立區級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統籌協調本區有關推進工作。
(二)強化考核問責。
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簽訂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責任書,明確各區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對未完成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的區,1年內依法暫停審批轄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其中,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完成情況(下稱完成情況)低于60%的,依規定問責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完成情況低于30%的,依規定問責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對PM2.5年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的(2017年PM2.5年均濃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的區除外),提請市委依規定問責區委(新區黨工委)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
市直部門、重點企事業單位完成行動計劃任務數量,占本部門、本單位任務總數的比例(下稱完成比例)低于60%的,依規定問責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完成比例低于30%的,依規定問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
各責任單位要對照目標要求、細化分解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從2018年4月15日起,每月15日、30日前要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指揮部辦公室要將有關情況納入每月空氣質量簡報,報送市領導和有關單位,同時推動將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生態文明考核及治污保潔考核范圍。
(三)強化資金投入。
落實綠色發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府定點汽車維修保養企業必須完成水性漆噴涂工藝改造,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家具、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產品不得參與政府公開采購。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企事業單位予以適當財政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落實市、區財政補貼資金,加強對污染企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示范項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導。將大氣污染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科技支撐和執法監督等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四)強化區域合作。
積極協調東莞、惠州等市,共同推進工業涂裝行業推廣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建立揚塵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聯合廣州、珠海、香港等地區,推動建立珠三角專屬經濟區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強制進入控制區的船舶使用低硫油。
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以“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為支點,加強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城市經驗,高質量、高標準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五)強化公眾參與。
建立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工作要求,定期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工作落實情況。督促責任單位在工地等區域設立公示牌,標明工地概況、施工時限、主要負責人、投訴渠道等,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志愿者等,對行動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提高全社會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探索建立綠色生活積分制度,引導市民選擇綠色交通、使用綠色產品、愛護綠色環境,努力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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