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9 09:13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強化污染綜合防治。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各市要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申請與核發程序,制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時間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大對企業持證排污情況的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開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從嚴處罰。(省環保廳牽頭)
2.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7個傳輸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省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7個傳輸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區內焦爐要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到2020年,工業污染源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相應時段排放標準要求。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規范方案。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以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提出管控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市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結合我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要求,在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無組織排放控制績效評估的基礎上,制定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廢氣現場環境執法監管規范。(省環保廳牽頭)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牽頭)
加強VOCs專項整治。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落實《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焚燒行業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術單位開展生活消費領域,包括餐飲油煙、干洗、汽修噴涂、裝飾、裝修等溶劑使用環節VOCs污染排放調查。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監管和信息公開力度。(省環保廳牽頭)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7個傳輸通道城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牽頭)開展重點行業VOCs整治情況專項執法行動,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對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檢測機構技術服務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在逐步建立對技術服務機構相關數據信息追溯制度、實行聯合懲戒的基礎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委托第三方針對VOCs分行業開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提出規范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在全省爐窯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對各市上報的爐窯清單進行核查,查缺補漏,對照新標準新要求落實有組織達標排放、無組織綜合整治、在線監控要求。嚴防已關停取締的生產線死灰復燃,未列入核查名單或整治不達標的,納入關停取締名單。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氣發生爐。將工業爐窯治理納入環保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推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能源替代。7個傳輸通道城市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治理。重點加強對燒結、工業爐窯、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加快實施山東省《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履約能力建設二期項目》,繼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促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替代品發展,積極完成《蒙特利爾議定書》履約目標。(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VOCs監測指標。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要納入各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凡列入各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廢氣企業,要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按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7個傳輸通道城市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城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系統。(省環保廳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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