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0:12
來源: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1.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各縣(市、區)組建揚塵污染防治統一組織協調機構,統籌協調各類揚塵管控,建立城市揚塵環境監管信息平臺。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一口兩清三包四協議”。認真貫徹土方規范作用“一三八”規定,全面深入開展土方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沿四周連續設置圍擋,實行封閉施工,不能隨意開口。市區內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m。市區內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m,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圍擋可根據施工進度分段封閉設置,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應安裝牢固。施工作業應采取有效降塵設施,做好施工現場6個100%,即:現場封閉圍擋100%,現場濕法作業100%,場區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蓋100%,在建樓體封閉100%,出入車輛清洗100%。市區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個100%”標準要求整治達標,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100%,建設城市揚塵視頻監控平臺,在市區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機、堆料等位置安裝監控監測設施,并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開展道路、消納場揚塵整治。重拳整治建成區范圍內“泥頭車”引起的揚塵污染問題。貴港市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牽頭成立泥頭車管理公司,制定泥頭車準入標準,按“雙限三必須兩不準”原則,嚴格管理泥頭車。市市政局負責核發建筑垃圾準運證。嚴厲查處土方施工運輸車輛撒漏、車輪帶泥造成道路污染、隨意傾倒拋灑建筑垃圾、不按規定時間線路行駛、超高超速超載、無運輸許可證運輸等違章行為。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噴霧降塵和灑水沖洗力度。確保晴天城區路段晝夜清掃和灑水沖洗作業不少于2次,重點路段灑水、噴霧達到每天12次以上的要求,在秋冬污染季以及污染天氣條件下加密頻次,確保路面有濕潤、無灰塵揚起等現象。2020年底前設區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市)級達到80%。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安裝密閉裝置。統籌推進建制村硬化路、農村公路網改善、窄路面拓寬等工程,2020年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達到100%。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違法的執法檢查。制定貴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標準,并按標準建設2個以上示范性消納場,樹立建筑垃圾消納場示范樣板。(牽頭單位:市市政局、交通投資集團。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農機局、貴港公路局)
加強采石場粉塵污染治理。對全市采石場石料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加強各類堆場揚塵治理。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礦石、煤炭碼頭堆場應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2.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給予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農業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23.嚴禁焚燒秸稈。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強化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轄區范圍內的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的巡查力度。成立秸稈、垃圾禁燒巡邏隊,深入田間地頭開展不間斷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煙必禁。對焚燒秸稈或生活垃圾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焚燒秸稈或生活垃圾的當事人,由轄區環保局或其授權的鄉鎮四所合一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市環保委將根據相關證據對禁燒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曝光,并作為當年大氣治理績效考核扣分依據;同時,每核實一個火點,由火點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繳納50萬元資金到市財政局,專項用于生態損害修復。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因秸稈露天集中焚燒引起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牽頭單位:市農業局、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嚴格執行《廣西鄉村清潔條例》,加強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區域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監管,及時清運農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和減量化處理。(牽頭單位:市市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4.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牽頭單位:市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5.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和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鼓勵城市建成區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安裝使用并定期維護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開展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締露天燒烤,禁止在市區內的街道、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范圍內從事露天燒烤,推廣無煙燒烤設備,實現“集中布局、進店經營”。(牽頭單位:市市政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工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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