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4:21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九)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關中地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關中地區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關中地區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十)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十一)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十二)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市(區)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市政府負責)
(十三)關中地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落實《關中地區重點企業煤炭消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關中地區熱電聯產(自備電廠)機組“以熱定電”暫行辦法》,加強節煤改造,嚴控新增燃煤項目。關中地區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明顯提高。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150億千瓦時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四)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在關中地區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關中地區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制訂2018至2019年我省散煤治理方案。關中平原地區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省質監局牽頭,省工商局參與)
(十五)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關中地區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加快建成陜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到2020年,關中地區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2019年底前,關中地區現有1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全部實行熱電聯產改造,釋放全部供熱能力,對熱電聯產項目發電計劃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采暖季,供熱機組嚴格按照以熱定電原則落實發電計劃,確保民生用電、用熱需求不受影響;非采暖季,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減少或停止發電;其中,西安周邊的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渭河熱電廠、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開展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30萬千瓦以下(不含)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電量轉讓給公用高效清潔機組代發。制訂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陜北、陜南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十六)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對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予以拆除,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畢,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七)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省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陜南、陜北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底前,關中地區所有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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