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4:21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關中地區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關中地區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訂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關中地區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其他建材行業(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鋼鐵、鑄造、焦化、化工、有色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鑄造行業產能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計。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化工、有色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關中地區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制訂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陜北高效清潔火電燃煤機組多發,關中地區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八、健全法規制度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四十四)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財政支持力度。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環境保護廳、陜西保監局等參與)
(四十五)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并適時修訂《陜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調動地方各級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加大對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關停搬遷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關停搬遷企業扣減相應的目標責任考核經濟指標。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加快推進我省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落實國家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中鐵西安局集團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省財政廳牽頭,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四十六)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國家環境監測西北區域質量控制中心、國家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警預報中心。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做好數據直聯工作。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管理部門應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配合生態環境部在重點區域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重點區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關中地區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其他區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關中地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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