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4:21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推動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關中地區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二十六)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等參與)
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省公安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暫停或取消其檢測資格。(省質監局牽頭)
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省、市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省公安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二十七)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省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關中地區提前實施。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二十八)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2019年7月1日起,關中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二十九)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準入,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關中地區禁止使用不符合國三排放標準要求的挖掘機、裝載機、叉車、壓路機、平地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市政府負責)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三十)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陜北防沙帶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沙區綠化、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林業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參與)
(三十一)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關中地區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三十二)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三十三)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干掃式老舊設備。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關中地區要顯著提高。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關中地區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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