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15 09:54
來源:邯鄲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將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任務納入全市大督查工作體系,作為重要督查內容,持續跟蹤督查。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市級環境保護督察重點,適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督察主業,對各縣(市、區)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專項督查和日常監察,深入縣(市、區)和有關職能部門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各縣(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完善“督察、交辦、復查、問責”四步工作法,對專項督察發現問題,及時交辦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掛賬督辦、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對發現的屢查屢犯、長期得不到徹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從重從嚴提出問責建議。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督查督辦機制,加強對所屬區域各部門各單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有關治理要求落實到位,切實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市大氣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環境保護局)
(六)加大執法檢查和司法懲治力度。堅持鐵腕治污,加大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問題的執法檢查力度,保持高壓態勢。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強化排污者責任,依法嚴懲重罰環境違法企業,有效提升企業自覺治污、自覺減排、自覺守法意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檢查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銜接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公、檢、法、環等部門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統籌全市環境執法力量,建立完善上下貫通、協調聯動、統籌指揮的環境執法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市級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能作用,常態化組織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巡回執法;建立市、縣(市、區)環境執法責任管理體系,建立環境違法企業清單、處罰清單、案件查辦清單、追責問責清單,對典型違法違規問題公開曝光,有效擴大環境執法邊際效應,最大限度發揮執法效能。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各級執法隊伍裝備水平,整合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升環境執法能力水平。(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七)嚴格實施考核獎懲問責。按照《邯鄲市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邯辦字〔2018〕13號),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縣(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強化目標管理,按照空氣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壞,逐級分解、大幅改善的原則,制定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并公開目標完成情況。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根據《邯鄲市2018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考核辦法》(〔2018〕-27),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對各縣(市、區)實施綜合考核,對考核“優秀”等次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完善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量化問責辦法,健全責任體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創先爭優激勵機制和獎勵方案,對完成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任務、考核優秀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市大氣辦;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
(八)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強新聞宣傳引導,深入宣傳發動。廣泛宣傳報道中央、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邯鄲日報、邯鄲晚報、邯鄲廣播電視臺、市政府網站及“邯鄲發布”“邯鄲環保”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成效和典型做法進行大篇幅、多角度、深層次宣傳報道,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正能量。加強群眾參與,繼續開展環保督訪行,強化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鼓勵群眾將發現的污染源信息上傳至監督平臺,健全“12369”環保舉報制度,暢通信訪舉報投訴機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大氣污染的濃厚氛圍。建立健全環保社會監督員制度,完善“市民環保監督團”制度,利用“橄欖綠”“火柴公益”“水源”“太行之子”等4個優秀志愿服務隊伍,通過培訓、發布倡議、開展活動三個環節,助力我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開展“最美環保衛士”推選活動,廣泛推選、集中展示、全面宣傳在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產生積極影響的各界人士,授予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在全社會營造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濃厚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
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持續推進企業信息強制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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