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7 11:22
來源: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十)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戰役
緊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目標,建立清單準確、措施可行、預報及時、應對有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體系,實施差異化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嚴禁“一刀切”,降低重污染天氣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45.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1)夯實應急減排清單。2019年9月底前,結合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氣企業情況,各縣(市、區)在2018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基礎上,按行業、地域補充完善管控企業范圍,細化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 依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科學確定紅色、橙色、黃色預警級別下停產限產和減排措施,進一步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
(2)科學制定減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嚴禁“一刀切”。應急減排措施應有效減少企業生產活動全過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業內企業應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優先管控績效較差的企業;企業內部應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對由于生產工藝等因素無法快速實現停產限產的化工等企業,盡可能通過提高治污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實施便于操作的分階段、分輪次輪流停產方案。對已達到綠色環保引領要求的企業,原則上不再納入橙色以下預警級別應急管控。
(3)加強重污染天氣環保—電力聯合監控。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信息,按照“一戶一卡”簽訂工作流程,明確管控企業電量閥值,實現對管控企業用電量、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指標的每日監控。依據每日監控信息,將電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環保執法有效結合,提升環保執法準確性,及時對可疑企業進行核實,嚴格落實停產限產措施。
(4)強化大宗物料運輸應急減排。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要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當地應急管控清單,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車輛除外)。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20年4月30日。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平頂山供電公司。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6.實施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
(1)實施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2019年9月底前,按照《河南省2019年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指導意見》,重點對全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碳素等行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對符合錯峰生產豁免條件的,原則上免于錯峰,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氣污染治理改造任務的,采取最嚴級別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2019年10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工業信息化部門備案。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科學組織水泥行業生產。按照加強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業行業自律,有效壓減水泥行業過剩產能。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具體安排如下:2019年3月停窯;2019年4—5月正常生產;2019年6月停窯;2019年7—10月正常生產;2019年11—12月停窯;2020年1—2月正常生產。對居民供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廢等涉及民生的生產線,應根據實際處置負荷,科學確定停產限產時間。重污染天氣期間,依法參加應急管控。確因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生產線,報市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批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7.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據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加強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等全過程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逐步擴大禁售、禁放范圍,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逐步擴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銷社。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十一)打好市區北部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戰役
按照“源頭治理、分步實施、標本兼治、全面提升”基本要求,深入推進北部礦區“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取締,重型貨運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改造,產煤、洗(選)煤企業煤(堆)場、矸石(山)周轉場、落地煤堆存場、煤礦風井出風口環境綜合整治,貨運道路提標改造,礦區綠化美化等工作,使北部礦區生產各個環節、生活各個領域大氣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北部礦區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提升。
48.全面排查整治取締礦區內“散亂污”企業
對排查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依法分類處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產業布局規劃、裝備技術水平落后、治理達標無望的企業,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標準,實施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恢復地貌,并做好非法用地收儲工作;對符合整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發展規模化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產業布局規劃、裝備技術水平先進、可望通過升級改造達到綠色環保引領企業標準的,嚴格按照綠色企業標準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取締工作。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