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7 11:22
來源: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4.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
(1)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依據《河南省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方案(2015—2020年)》和我市實施城市清潔行動有關要求,廣泛發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小區等,每周至少開展1次全城大掃除,對城鄉結合部、樓頂房頂、綠化帶等衛生死角、盲點區域加大清掃頻次,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縣級以上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持續推進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治理。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單位要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穩定達到《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604—2018)》要求。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5.大力推進露天礦山整治
落實《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礦聯席辦〔2018〕1號)目標任務,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和城市建成區周邊為重點,對全市范圍內所有露天礦山開展綜合整治。在重點露天礦山企業采礦區、破碎站、廢石場等重點揚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接入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測系統,視頻數據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網共享。對證照齊全,但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制定“一礦一策”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限期進行生態修復。對非法露天開采礦山(含證照過期的礦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的標準,由所在地政府于2019年12月底前取締完畢,限期進行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快生態修復,減少揚塵污染。嚴格控制露天礦山礦業權審批,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區域,新建露天礦山項目不予核準或備案、不予審批環評報告,已設露天礦山全面退出。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6.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
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9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90%以上。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實施“藍天衛士”火點全年監控,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每火點扣減地方財力的規定,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力爭實現全市夏秋“零火點”目標。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7.加強農機作業揚塵治理
加強“三夏”(夏收、夏種、夏管)、“三秋”(秋收、秋耕、秋種)農機作業指導,特別是小麥、花生收獲季節,要充分利用無風天氣,集中組織機械高效作業,大風天氣盡量管控、減少作業,有效抑制農機作業粉塵排放。充分利用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加裝防塵裝置、綠色環保的農機具實施補貼,對高污染農機具禁止列入農機補貼目錄。
牽頭單位:市農機局、市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七)打好工業綠色升級戰役
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六治理、一實施”,即開展非電行業提標治理、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工業爐窯專項治理、VOCs(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鍋爐綜合整治、鑄造行業深度治理,實施綠色環保調度制度,持續減少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轉型。
28.開展非電行業提標治理
(1)鋼鐵行業。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完成提標治理,其中,鋼鐵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業。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業完成提標治理,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8毫克/立方米。生產能力2000噸/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圍的生產線,可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3)焦化行業。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焦化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焦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已列入“以鋼定焦”淘汰范圍的焦化企業,可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4)電解鋁行業。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電解鋁企業完成提標治理,電解槽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
(5)碳素行業(含石墨)。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碳素(含石墨)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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