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7 11:22
來源: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對已有明確轉型轉產、“退城進園”、關閉退出規劃的企業,可不再實施深度提標治理。對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鋼鐵、水泥、碳素、焦化、電解鋁、耐材企業,研究納入懲罰性電價政策范圍。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9.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工業企業完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現“五到位、一密閉”。“五到位”: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生產工藝產塵點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物料運輸抑塵到位,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路面實施硬化,定時進行灑水清掃,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裸露土地綠化到位,廠區內可見裸露土地全部綠化,確實不能綠化的盡可能硬化;無組織排放監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裝視頻、空氣微站、降塵缸、TSP(總懸浮顆粒物)等監控設施。“一密閉”: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閉,禁止露天堆放。對無組織排放達不到要求的工業企業,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并責令停產整改。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0.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
(1)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依據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工業爐窯詳細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實施提升整治。對未列入排查清單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清單。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淘汰落后工業爐窯。基本淘汰有色行業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開展清潔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積極推進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實施達標治理。嚴格執行國家工業爐窯行業排放標準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業爐窯達標整治;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1.開展VOCs專項治理
2019年6月底前,全市表面涂裝、印刷、化工工業企業,全面完成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應密閉儲存,排放VOCs的生產工序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對產生的含VOCs廢氣進行凈化處理,達到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平頂山市區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2.開展工業鍋爐綜合整治
(1)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鍋爐拆改。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擔民生任務且暫不具備替代條件的,全市基本完成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且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對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嚴禁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加快推進工業燃煤設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城市建成區內所有燃煤熱風爐、燃煤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淘汰全市范圍內所有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燃氣鍋爐升級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內4蒸噸及以上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新建的燃氣鍋爐需配套低氮燃燒裝置,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加強燃油鍋爐升級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內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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