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9 15:21
來源: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2.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
建立動態更新的工業VOCs排放清單。在現有重點VOCs企業清單基礎上,結合排污許可證管理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對VOCs排污單位進行排查,查漏補缺,定期更新VOCs排放企業清單,不斷完善VOCs基礎數據臺賬。
嚴格執行《紹興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底前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化纖、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在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化纖合成企業及其他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的企業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涉VOCs廢氣產生工藝的生產線密閉化改造。試點重點行業VOCs在線監控系統安裝。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3.開展重點園區廢氣治理
編制重點園區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2020年底,完成8個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涉VOCs排放的園區應結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動監測設備,并與本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各地結合產業特色,推進特色園區和小微園區廢氣綜合治理,試點推進越城區電子信息、柯橋紡織印染后整理、上虞區UV涂裝、諸暨市汽車配件加工、嵊州市家具制造等塊狀行業大氣污染專項治理。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4.加強臭氣異味治理
繼續探索杭州灣經濟開發區臭氣異味評價體系,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動態數據庫。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臭氣擾民問題為突破口,結合日常信訪投訴重點開展臭氣異味源排查,建立臭氣異味企業清單。通過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過程防治措施,推進涉VOCs重點企業、農副食品加工企業、酸洗工序等行業臭氣異味治理,實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畜禽養殖等領域臭氣異味處理。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減少涉氣重復信訪投訴率,基本消除重點領域臭氣異味。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加快治理車船尾氣
1.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疏堵相結合的措施,大力推進老舊營運車輛淘汰更新。2019年,全市淘汰1200輛老舊營運車輛;到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老舊營運貨車淘汰任務,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淘汰補助。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輕型汽車(包括汽油車、柴油車、燃氣車和混合動力車)、重型燃氣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強化車輛檢測和維護制度,確保在用車儲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閉。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機動車遙感監測建設和聯網。加強對重型柴油車的排放控制,啟動重型柴油車后處理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必要時實行機動車輛總量控制,科學劃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區域。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2.推進運輸結構調整
充分發揮我市內河水網先天條件以及鐵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比較優勢,創新多式聯運組織模式,積極引導大宗貨物運輸“公轉水”“公轉鐵”,不斷完善我市運輸網絡,加快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全市實現大宗貨物“公轉水”35萬噸,“公轉鐵”10萬噸。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質
嚴格車用、船用燃油的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持續提升銷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質量,顯著降低車用汽油烯烴、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加大對車用尿素溶液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溶液行為。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加強油氣回收治理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推進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工作。推進港口儲存裝卸、船舶運輸油氣回收治理,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應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5.加強船舶環保監管
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2021年7月起執行第二階段標準。加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建設。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GB252)。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積極推廣LNG、純電動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內河公務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運船舶中開展純電動船舶應用試點。推進靠泊船舶岸基供電,到2020年,主要港口碼頭配備低壓岸電設施,到2025年實現全市港口碼頭低壓岸電設施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管理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分類排查和登記,2019年底前完成越城區范圍內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相關行業的摸底調查,將排放情況納入日常管理。探索非道路移動機械源清單動態更新制度和“一車一檔”制度,逐步建立工廠、物流企業、施工工地、港口和農業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數據庫和動態監控平臺,消除監管盲區。加快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清潔能源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上的應用推廣,制定鼓勵性政策引導企業購置電動車。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要求納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對無法提供全部施工機械排氣檢測合格報告的施工單位,依法責令整改,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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