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9 15:21
來源: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六)強化治理揚塵污染
1.加強施工揚塵控制
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除了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現場攪拌的外,在禁止現場攪拌區域內新開工建設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全市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現場全面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聯網。
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控制。細化明確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具體措施,拆遷項目應落實先圍擋、后拆遷,拆遷活動應采取覆蓋、灑水、沖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推廣使用霧炮降塵措施。暫停施工的拆遷工地、暫不開發的場地,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覆蓋。
落實建筑施工揚塵主體責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各區、縣(市)拆遷工地相關責任部門。
2.強化道路揚塵治理
推行城市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全覆蓋,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逐步減少城市道路隔離欄,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按標準實施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加大對城市道路交通亂丟棄行為的管理查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保證道路清掃作業安全有序。著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大力推廣低塵、濕法清掃保潔作業,建立城鄉高效的道路路面保潔機制。加強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監管,繼續推行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實現密閉運輸,杜絕“滴撒漏”。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
3.加強堆場揚塵治理
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場全面實施頂部覆蓋,大宗干散貨碼頭粉塵防治綜合改造達到90%以上,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率100%,噴淋設施覆蓋率100%。到2025年,大宗干散貨碼頭粉塵防治綜合改造達到100%。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加強礦山粉塵防治
加強礦山復綠及粉塵治理,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參與、企業主體的綠色礦山建設機制。礦山企業應嚴格落實粉塵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場地宜進行場地硬化,裝卸石料時必須采取噴淋或噴霧抑塵措施,物料的運輸要使用密閉式的專用車輛。條件具備的礦山,成品料運輸應采用皮帶輸送長廊,對易發生揚塵段必須實行全密閉,并配備除塵裝置。加強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加快破損山體植被修復。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礦山實現規范運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長效治理城鄉廢氣
1.嚴格控制餐飲油煙
加強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源頭治理,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推進小區規劃中餐飲配套用房及專用煙道設施建設落實。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建立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控制汽修廢氣污染
汽修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3.控制農業廢氣排放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加強秸稈焚燒監管,農作物秸稈不得違規露天焚燒。建立和完善市、縣(區)、鎮、村四級秸稈焚燒責任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追究制度。
控制農田氨排放,大力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減量控害增效技術,加快緩控釋肥為主的新型肥料試驗推廣,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面積穩定在315萬畝以上,有機肥推廣量穩定在8萬噸以上,全市氮肥使用量控制在212738噸以內,化學農藥使用量控制在5447噸以內。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八)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合作機制
共享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在防治工業和機動車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領域開展區域大氣污染聯合執法。加強與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等環杭州灣地市城市的溝通協調,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加強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協商解決跨界大氣污染糾紛。開展區域聯動合作,加強預警和應急響應的通報和會商。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完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
在現有城市大氣環境監測網的基礎上,各區(縣、市)環境監測部門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建設。啟動大氣激光雷達組網建設,建設顆粒物激光雷達,確保有效覆蓋省控站點附近3公里范圍。依法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等大氣污染環境監測儀器計量監管,確保其量值的準確可靠。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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