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15 09:55
來源:武威市生態環境局
(一)施工單位應當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施工工地應當在施工現場周邊按照標準設置圍擋;
(三)施工單位應當硬化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場所,其他場所也應進行覆蓋或者臨時綠化,對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蓋或者固化措施;
(四)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工地出口應當設置沖洗車輛設施,施工車輛經除泥、沖洗后方能駛出工地;車輛清洗處需設置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
(五)道路挖掘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及時覆蓋破損路面,并采取灑水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應當及時修復路面;
(六)建(構)筑物拆除時應當設置封閉圍擋、采用噴淋等抑制揚塵措施;
(七)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八)應當建立工作臺賬,記錄每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覆蓋面積、出入洗車次數和持續時間等信息;
(九)國家和省、市有關施工現場防塵污染防治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七條【垃圾填埋場、礦山等的防塵措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場所,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措施。
渣土消納場和垃圾填埋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
礦山開采的廢石、廢渣、泥土等應當堆放到專門存放地,并采取圍擋、設置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防塵措施,施工便道應當硬化。
在開山采石、采砂和開采其他礦產資源過程中以及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前,采礦權人應當整修被損壞的道路和露天采礦場的邊坡、斷面,恢復植被,并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棄物,防止揚塵污染。
第五十八條【裝卸、運輸過程中的防塵措施】裝卸、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和灰漿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車輛,應當采用密閉、噴淋等措施。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并按照指定的時間、區域和路線行駛。
第五十九條【機械化清掃】城市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工作,應當采用低塵作業機械化清掃、高壓沖洗、灑水、噴霧等措施,并根據揚塵控制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適時增加作業頻次,提高作業質量,降低地面積塵負荷,防治揚塵污染。
第六十條【城市道路開挖工程防塵措施】對城市道路實施開挖的,在揚塵防護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實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工程結束后應當及時對開挖道路進行恢復。
第六十一條【混凝土、砂漿攪拌防塵規定】城市建成區內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對生產粉塵排放的設備設施、場所進行封閉處理或者安裝除塵裝置,應當利用噴淋裝置對砂石等進行預濕處理。
第六十二條【裸露地面防塵規定】城市建成區內裸露地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一)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裸露地面,分別由建設、水務、農牧、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二)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權人或者管理單位負責進行覆蓋、綠化或者鋪裝。
第七章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條【農藥化肥污染】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應當制定農藥、化肥減量計劃和措施,積極推廣緩控釋肥等技術,鼓勵使用有機肥、生物肥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業生產活動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在人口集中地區,園林綠化部門以及其他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物業小區等防治樹木、花草病蟲害不得噴灑劇毒、高毒農藥,并合理安排和公示施藥時間。
第六十四條【畜禽污染】畜禽養殖場、養殖散戶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和尸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惡臭氣體和其他大氣污染物防治設施,并按照規定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宣傳,在農村建設畜禽糞便和尸體無害化集中處理設施,引導規模以下畜禽養殖者集中處置養殖廢棄物,防止排放惡臭氣體。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活動的監督管理。
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屠宰場(廠)。
第六十五條【秸稈污染】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進行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綜合利用,加大對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業機械的財政補貼力度。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采用財政補貼等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企業等開展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
市、縣(區)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推廣采用粉碎還田、造肥還田和過腹還田等方式進行秸稈還田工作,并推廣使用秸稈還田新技術。
第六十六條【禁止焚燒】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電子廢棄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枯草和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