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15 09:55
來源:武威市生態環境局
第六十七條【廁所無害化和土炕改造】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開展農村廁所無害化改造。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逐步實施城鄉接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并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第六十八條【餐飲服務業污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達標排放油煙,并防止對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擴建、改建排放油煙、異味、廢棄的餐飲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第六十九條【餐飲服務業排放油煙規定】餐飲服務項目應當使用清潔能源,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專用煙道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工作環境,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二)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不得無序排放;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條【垃圾中轉站及雨水井等污染】垃圾場站、垃圾中轉站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減少惡臭污染物排放,防止惡臭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散發惡臭氣體的垃圾場站、垃圾中轉站進行治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排水溝、雨水井、檢查井等處傾倒餐廚垃圾、污水、糞便等易產生惡臭氣體的污染物。
第七十一條【文明祭祀】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祭祀活動的監督管理,引導公民轉變祭祀方式,文明、綠色祭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民間祭祀日期間,可以指定固定地點,提供焚燒容器,引導公民集中在焚燒容器內焚燒祭祀品,并及時組織清掃,減少焚燒產生的大氣污染物。
火葬場應當設置除塵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
第七十二條【煙花爆竹】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根據實際確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區域和時段,防止、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污染。
第八章重污染天氣應對
第七十三條【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氣象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和信息通報等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體系。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向社會公布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時修訂。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第七十四條【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下列應急措施,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一)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
(二)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限制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生物質、垃圾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
(五)停止學校和幼兒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或者教學活動;
(六)停止組織露天體育比賽活動以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
(七)增加灑水頻次;
(八)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九)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結束后,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七十五條【錯峰生產】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者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季節,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錯峰生產。
在錯峰生產期間,除承擔居民供暖、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的生產外,其他排污單位和企業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錯峰生產的安排,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暫停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第七十六條【防治沙化】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植樹種草,增加綠地和水域面積,預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應當根據沙化土地所處的地理位置、土地類型、植被狀況、氣候和水資源狀況、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條件及其所發揮的生態、經濟功能,對沙化土地實行分類保護、綜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第七十七條【沙區產業結構調整】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有效治理沙化土地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沙區特色產業,調整沙區產業結構,發展太陽能、風能和沼氣等生物質能源,減輕沙區生活對植被資源的依賴。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超標排放及逃避監管排放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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