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7 10:09
來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止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現有10蒸噸以上鍋爐達標改造。加大燃煤、燃氣鍋爐改造力度,完成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內和所有工業企業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完成燃氣鍋爐污染物排放監測調查,開展低氮燃燒改造。全市所有鍋爐滿足新修訂的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0.深入推進散煤治理。積極推動采取“煤改電”“煤改氣”等措施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對居民住戶、餐飲門店、停車場、修理廠、洗車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場、農貿市場、加工作坊等重點領域的散煤治理。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堅持“宜煤則煤、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快推進電能供暖、天然氣供暖和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項目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暖比重,構建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
組織開展燃散煤燃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四)打好清潔能源替代仗
11.推進清潔取暖。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20%。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進行清潔化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12.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加快電網升級改造,優化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發電上網,用盡用好清潔能源。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
(五)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仗
13.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以煤炭等大宗貨物“公轉鐵”和集裝箱多式聯運為主攻方向,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參與)
制定過境重型柴油貨運車輛避讓繞行榆林城區方案,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減少過境機動車輛尾氣污染。(市公安局牽頭)
14.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淘汰更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完成2019年營運柴油貨車和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對未列入淘汰名單的老舊柴油車開展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老舊車輛安裝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裝置,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同時應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公安、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5.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條件。(市工信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6.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到經審核認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維修企業(M站)進行維修治理。(市交通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參與)
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質認證后監管,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17.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市級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8.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9.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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