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7 10:39
來源:汕頭市政府
(二十七)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加強服務指導,組織開展VOCs綜合整治宣講,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VOCs排放企業應積極履行治污減排的主體責任,按要求制定企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建設并有效運行VOCs控制或凈化處理設施,確保按期完成VOCs綜合整治任務。企業應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臺賬,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至少保存三年。(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八)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開展VOCs對標督查,依據排污許可要求對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和治理設施耗材的采購、更換流轉等列為現場執法重點,防治企業弄虛作假。定期開展重點企業VOCs治理情況專項檢查,對不符合規定、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或閑置治理設施的企業要依法關閉、限期治理或停產整頓。不斷提高VOCs執法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完善執法人員前端移動執法終端配備和后臺移動執法業務管理支撐系統建設,提升對企業偷排和治污設施停運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效能。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九)嚴格落實督查考核
建立VOCs污染減排調度、通報和預警制度,定期調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定期開展督查考核,將各區縣VOCs污染治理與減排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環保責任制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考核。對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VOCs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依法依規采取約談、暫停新增VOCs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提升科技支撐水平
加強VOCs污染排放基礎性研究,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積極扶持環保科技項目,鼓勵實施綠色技術創新專項,強化環境科研質量提升和成果應用。鼓勵研發或引進先進適用的VOCs治理、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建立重點行業的示范工程。積極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和培訓活動,建立VOCs治理技術交流服務平臺,培育VOCs污染控制專家技術團隊,為VOCs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局)
(三十一)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企業環境監督。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企業應依法依規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利用媒體及宣講會等形式,科普VOCs對環境的影響和人體的危害,向VOCs排放企業進行宣傳教育,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減排,形成有利于VOCs減排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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