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2 11:48
來源:聊城市政府
7.8.4灑水(沖洗)車供水器
7.8.4.1灑水車和沖洗道路專用車輛的給水,可利用市政給水管網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為水源,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的規定。
7.8.4.2供水器可利用消防栓等其他城鎮供水設施資源。
7.8.4.3供水器的間隔應根據道路寬度專用車輛噸位確定。供水器宜設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間距不宜大于1500米。
聊城市燒烤經營管理技術導則
市城市管理局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對城區露天燒烤的管理,深化市容環境秩序整治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導則。
1.2本導則對燒烤經營的設置、管理活動進行規范。
1.3本導則適用于聊城市主城區和周邊經濟功能區燒烤經營的設置管理。其他縣市參照執行。
1.4燒烤經營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概念及分類
2.1無煙燒烤
無煙燒烤是指應用一定的設備或者原材對食物進行烤制,但不產生或者產生少量油煙的烹食方式,小型燒烤主要設備有無煙燒烤爐,無煙燒烤機,無煙燒烤車。大型燒烤城要有燃料預燃除煙設施,無煙爐具,二次三次除煙除塵設備等。
2.2燒烤分類
2.2.1店面燒烤,是指有經營場所,設施規范,證照齊全的各類燒烤經營門店。
2.2.2流動燒烤,是指沒有固定場所,借用各種輔助工具流動進行經營活動。
3.設置通則
3.1設置基本要求
堅持“燒烤進院、爐子進店、油煙進管”的原則,按照“定區域、定時間、定標準、定保潔、定管理、定責任”的要求,大力推廣環保無煙燒烤。
3.2禁止設置燒烤的區域和情形。
3.2.1城區主要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等主要公共場所,居民居住密集區域,封閉式社區全面禁止燒烤經營。
3.2.2群眾反映強烈,給群眾生活帶來重大影響不適宜進行燒烤經營的學校、醫院等周邊區域全面禁止燒烤經營。
4.分區控制
分區控制范圍為按照區域地塊,分別劃分為禁設區、限設區。
4.1禁設區
在禁設區內不得進行燒烤經營。以保護公共空間環境質量為目的,主要包括各級行政辦公用地及其周邊地區,城市綠地、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街區范圍內各類歷史建筑的保護控制地帶,城市河道、景區保護范圍,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和防護綠地,水域、河流兩側防護綠地范圍,軍事機關、軍事管理區及其周邊控制地帶,宗教活動場所及周邊控制地帶,體育場館、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居住區等區域嚴禁燒烤經營。
4.2限設區
限設區內在滿足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以不影響居住生活、不破壞公共空間環境、不影響交通安全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為基本要求,允許適量設置燒烤經營。主要劃定范圍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業街區的庭院、門面房內。
5.燒烤設置的具體規定
5.1燒烤經營爐具
5.1.1使用環保檢測合格的無煙燒烤爐具,燒烤爐具必須入室烤制并固定。
5.1.2普通燒烤爐具必須入室烤制并固定,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5.2燒烤經營不得占壓主次干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主次干道兩側等公共空間進行經營。
5.3燒烤經營必須簽訂《規范經營承諾書》,并具備《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餐飲服務備案證)、《從業人員健康培訓合格證明》、《營業執照》(或其他工商登記備案證明),證件不全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或依法取締。
5.4燒烤經營區域必須設立垃圾桶、雜料箱等環保衛生裝置,經營場所或周邊必須有固定廁所或公廁,教育引導廣大市民養成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杜絕隨地便溺等現象,保證經營地點的干凈、整潔,保護好周邊的環境衛生;
5.5燒烤經營不得采用高音喇叭、落地燈具等招攬顧客;
5.6倡導顧客文明用餐,避免出現高聲吵鬧影響他人的現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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