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2 11:48
來源:聊城市政府
日前,聊城印發《聊城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導則》等10部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主要涉及聊城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導則、聊城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導則、聊城市磚瓦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導則、聊城市工業企業內部堆場揚塵治理技術導則、聊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技術導則等10部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像情如下:
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聊氣辦發〔2019〕47號
關于印發《聊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技術導則》等10部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了10個領域(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請各業務主管部門將有關技術要求納入行業治理及監管要求中,嚴格監督,上級或行業主管部門有最新要求的,從其規定。
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9日
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
(2019年版)
1.聊城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導則······(3)
2.聊城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導則·········(14)
3.聊城市磚瓦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導則·········(19)
4.聊城市工業企業內部堆場揚塵治理技術導則·····(28)
5.聊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技術導則·············(34)
6.聊城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導則···(43)
7.聊城市城市道路保潔標準化分級管理技術導則···(48)
8.聊城市國省干線道路揚塵治理技術導則·········(55)
9.聊城市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化分級管理技術導則···(58)
10.聊城市燒烤經營管理技術導則················(72)
聊城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導則
市生態環境局
一、 總體要求
(一)原輔材料及工藝、裝備、儲存要求
根據不同行業,強制或推薦使用環保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和設備應當與使用的環保型原輔材料相配套,有機原料應密閉儲存,沸點低于45℃的甲類液體應采用壓力儲罐儲存,廢氣要進行收集處理,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產生和無組織排放。
(二)廢氣收集基本要求
所有產生VOCs污染的生產工藝裝置須采用密閉化的生產系統或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封閉一切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減少VOCs廢氣排放筒數量,同類廢氣排放筒要合并,廢氣統一收集,分類集中處理。
(三)廢氣處理技術要求
鼓勵回收利用VOCs廢氣,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宜對濃度和性狀差異大的廢氣分類收集,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禁止采用單一的吸附法或光氧法或低溫等離子法對VOCs廢氣進行處理,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凈化處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凈化處理率原則上不低于75%。廢氣處理的工藝路線應根據廢氣產生量、污染物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綜合分析后合理選擇:
1.對于5000ppm以上的高濃度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術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凈化效率達到95%以上。
2.對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濃度VOCs廢氣,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宜對燃燒后的熱量回收利用。
3.對于1000ppm以下的低濃度VOCs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也可采用低溫等離子技術或微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有組織廢氣的凈化效率原則上不低于75%,環境敏感區域應提高凈化效率要求。
4.含非水溶性組分的廢氣不得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吸收方式處理,原則上禁止將高濃度廢氣直接與大風量、低濃度廢氣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低溫等離子技術或微生物處理技術等中低效技術處理。
5.惡臭氣體可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技術、吸附或吸收技術、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
6.石化、有機化工等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母液和廢水宜采用密閉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惡臭污染的污水處理單元應予以封閉,廢氣經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
7.凡配套吸附處理單元的含塵、含氣溶膠、高濕廢氣,應事先采用高效除塵、除霧裝置進行預處理。
8.對于催化燃燒和高溫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微生物等治理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物的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四)維護管理要求
1.企業廢氣處理方案應明確保障處理裝置長期有效運行的管理方案和監控方案,經審核備案后作為環境監察的依據。VOCs排放重點企業管理方案和監控方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2)采用焚燒(含熱氧化)、吸附、等離子、光催化氧化等方式處理的,應建設中控系統。
(3)采用焚燒(含熱氧化)方式處理的,應對焚燒溫度實施在線監控,溫度記錄至少保存3年,未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應每月報送溫度曲線數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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