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3 09:22
來源:中國大氣網
11月12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共14部門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方案提出,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2%。 深入落實化工、鋼鐵等產業結構調整任務,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低效燃煤熱電機組整合,提升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水平。大力推進長三角互聯互通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加快實施公轉鐵、鐵水聯運、水水中轉、江海直達等多式聯運項目。
以下附方案全文:
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大幅下降,但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長三角地區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1.8倍。2018-2019年秋冬季,長三角地區10個城市未完成PM2.5濃度下降目標,其中,5個城市同比不降反升,PM2.5濃度“北高南低”的空間分布特征依然明顯。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2020年目標的實現。據預測,受厄爾尼諾影響,2019-2020年秋冬季氣象條件整體偏差,不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進一步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壓力,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各地要充分認識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推進各項任務措施,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長三角地區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2%(詳見附件1)。
實施范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陽、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黃山市,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深入落實化工、鋼鐵等產業結構調整任務,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低效燃煤熱電機組整合,提升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水平。大力推進長三角互聯互通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加快實施公轉鐵、鐵水聯運、水水中轉、江海直達等多式聯運項目。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加強船用燃油監管。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深入實施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協同執法,深入推進蘇北、皖北等淮海經濟區重點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臺的化工、鋼鐵、建材、焦化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產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加快推進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壓減工作。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推進沿江、沿湖、沿灣等環境敏感區內存在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的化工企業關閉或搬遷。
2.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地要重點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企業集群,進一步確定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布局,于2019年10月底前,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統一標準和時間表,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開展整治,堅決反對“一刀切”。要扶持樹立標桿企業,引領集群轉型升級;對保留的企業,實現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加強生產工藝過程、物料儲存和運輸無組織排放管控,廠房建設整潔、規范,實施廠區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綠化;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采取鐵路、水運、管道等方式運輸;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對集群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徹底清理并定期清掃垃圾、雜草、雜物。
3.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各省(市)統一“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據產業政策、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對“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提升改造類的,要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
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街道(鄉、鎮)屬地管理責任,強化部門聯動,重點關注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交界等區域,堅決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2017-2019年應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實行登記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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