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3 09:22
來源:中國大氣網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中央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進一步強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空氣質量改善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研究制定老舊柴油車淘汰補貼政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合財政部門,針對本地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做好大氣專項資金使用工作。各省(市)要對大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依法依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對限制類企業實行更高價格,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清理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貨車空載率,充分利用鐵路貨運能力。推動完善船舶、飛機使用岸電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地方政府補貼等方式,降低岸電使用價格。
(九)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地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加強執法,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分析查找大氣污染防治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強化VOCs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對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性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
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依法依規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用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等應用。各地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的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十)強化監督問責
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結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點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 “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對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開展督察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秋冬季期間,生態環境部每月通報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進行預警提醒;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城市,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1.長三角地區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長三角地區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氣象局、鐵路局、民航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省(市)生態環境廳(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1月6日印發
附件1.
長三角地區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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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聯合印發《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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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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