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16 09:45
來源:沈陽人大
在城市市區內,主要施工工地出口、物料堆等易產生揚塵的位置,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防塵規定:
(一)施工工地出入口應當公示施工揚塵防治措施、負責人、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施工工地周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
(三)施工工地地面、車行道路應當進行硬化等降塵處理。
(四)易產生揚塵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時,應當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
(五)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四十八小時內未能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六)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等易產生揚塵的設備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七)需使用混凝土的,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或者進行密閉攪拌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禁止現場露天攪拌。
(八)對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處理;在施工工地內堆放的,應當采取覆蓋防塵網或者防塵布,定期采取噴灑粉塵抑制劑、灑水等措施。
(九)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第三十四條 道路與管線施工,除遵守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防塵規定:
(一)施工機械在挖土、裝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等措施;
(二)對已回填后的溝槽,應當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三十五條 綠化建設和養護作業應當遵守下列防塵規定:
(一)在大風、霾等揚塵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當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
(二)行道樹栽植時,所挖樹穴在四十八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三)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作業,應當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第三十六條 裝卸、運輸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清運到指定場所處理。
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和灰土等物料,應當采取封閉儲存或者覆蓋等防塵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第三十七條 裸露地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綠化或者透水鋪裝:
(一)待開發的建設用地,由責任單位或者建設單位負責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透水鋪裝。
(二)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裸露地面,分別由市政、水務、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規劃進行綠化或者透水鋪裝。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權人或者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綠化或者透水鋪裝,并采取防塵措施。
第三十八條 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枯草、落葉等物質。
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電子廢棄物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巡查,發現露天焚燒行為后及時制止,并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和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洗維護,保持正常運行,排放的油煙、煙塵等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不得將油煙通過私挖地溝、下水管道等方式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的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餐飲服務業。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第四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露天燒烤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在禁止區域外露天燒烤食品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油煙凈化措施。
第四十二條 從事畜禽養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措施對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防止排放惡臭氣體。
從事屠宰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邊環境受到污染。
第四十三條 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應當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鼓勵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使用水性涂料,倡導家庭裝修使用水性涂料。
汽車維修企業不得違法從事露天噴涂、補漆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作業。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氣應對
第四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并及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政府網站等主流媒體發出預警;預警情形消失后,應當在主流媒體發出解除預警信息。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進行預報,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情況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