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0-14 09:47
來源: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一是通過省政府新聞辦協調各相關主要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二是以文件傳真的方式向市(州)人民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發布。
三是通過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發布。
四是通過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3.發布內容
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大氣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主要污染指標,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潛勢分析。
(四)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滾動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進行會商,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趨勢,并及時將分析評估情況報送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分析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或解除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調整與解除權限按照發布權限實施。
一旦再次出現本預案規定的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五)信息報送
1.時限要求
當某一城市出現重度污染天氣(當監測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必須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當出現省級嚴重污染天氣(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或四個及以上不相鄰設區市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必須在事件發生后4小時內,向國務院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2.報送內容
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及時將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數據報送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必要情況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組織相關部門給予技術指導及預警協調統籌。
預警信息報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AQI值范圍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標、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趨勢分析。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分為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省級應急響應分為兩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Ⅱ級、Ⅰ級。
(二)應急響應啟動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根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城市預警時,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按照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省級預警時,按照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措施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應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應按預警等級執行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其中,對涉及到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的應急響應措施,如健康防護提示、機動車限行、學校幼兒園停課等,按照本地實際污染等級執行。
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指引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
1.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對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強制性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在預警期間分別減排全社會排放量的1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PM2.5源解析結果確定。
一是工業污染應對措施。對本地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企業名單,實施停產或停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現減排,建議優先采取行業內不同企業輪流停產、企業內生產線輪換停產等方式實現;同行業內企業應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企業應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優先對城市建成區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采取停產、限產措施;石化、玻璃生產工藝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的企業,減少裝卸和運輸量等措施實現減排;關停1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對重污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脫硫脫硝;在執行現有污染物排放標準基礎上,加嚴排放限值、限定產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實現污染減排;通過在線監控實施監管,長期停產企業不納入應急減排范疇;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周邊地區政府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重點行業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執行。
二是移動源應對措施。全市范圍內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
三是防止揚塵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1次以上;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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