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9 10:05
來源:江陰生態環境局
前期,江陰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機械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廠區金屬結構件噴塑工序結束正進行烘干固化,但配套廢氣治理設施風機以及水噴淋、二級活性炭設施均未開啟,導致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之規定。近日,江陰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立案處罰。
烘干固化工序也是生產工序,仍會產生和揮發有害氣體,對大氣生態環境造成污染。故涉案企業對這一生產工序,仍應當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開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確保排出的氣體符合排放標準。涉案企業未開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使有害氣體無組織飄散,直接排入大氣環境,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本案提示:企業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貫穿于每一個生產環節和工藝程序,任何偷減應有操作程序的僥幸做法導致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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