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6 11:04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1)當預測到太原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向太原及周邊區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區、定襄縣、原平市、代縣、繁峙縣、五臺縣,呂梁市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孝義市,晉中市榆次區、太谷區、壽陽縣、平遙縣、祁縣、介休市、靈石縣,陽泉市城區、郊區、礦區、盂縣、平定縣,臨汾市堯都區、霍州市、洪洞縣、襄汾縣、曲沃縣、侯馬市,運城市鹽湖區、河津市、新絳縣、稷山縣、聞喜縣)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臨汾市、運城市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要求。
(2)當預測到3個及以上連片設區的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連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要求。
(3)當接到上級部門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時,省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要求。
4.3預警調整
(1)當預測或監測到區域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區域預警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相關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提高區域預警級別要求。
(2)當預測或監測到更大范圍區域空氣質量達到區域預警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相關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擴大區域預警范圍要求。
4.4預警解除
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達到優良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相關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解除要求。
5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省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二級、一級兩個響應等級。
(1)當預測省域內有設區的市空氣質量達到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時,啟動省級二級響應。
(2)當預測達到區域預警要求時,啟動省級一級響應。
5.2二級響應
啟動省級二級響應時,主要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省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2)預報預警組、專家組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3一級響應
啟動省級一級響應時,主要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省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2)預報預警組、專家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加強重污染過程分析研判,提出預警調整和解除建議。
(3)督導檢查組對有關設區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應急保障組做好應急車輛、醫療衛生保障、氣象服務等工作。
(5)宣傳報道組根據省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
5.4應急減排措施
設區市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省指揮部辦公室區域預警要求或本市預警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實施相應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和臭氧污染減排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發布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一般人群健康防護信息。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倡議公眾綠色出行,企事業單位錯峰上下班,全社會自覺采取減少污染排放的減排措施。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20%、30%、40%以上。
設區的市要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為基本要求,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科學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
工業源:主要通過停產或停運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現減排。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或延長時間的生產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等方式落實減排措施。實施分級分類管控,對達到環保績效A級標準的企業,原則上不強制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達到環保績效B級標準的企業,減少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業企業,加大應急減排力度;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類企業,應根據民生需求“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原則上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績效等級;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大氣污染排放大戶,可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在橙色級別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作出積極貢獻。
各地應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作“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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