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6 11:04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移動源:主要通過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實施過境重型柴油車繞行疏導、錯峰運輸等措施實現減排。高排放車輛限行范圍不應局限在主城區和建成區。電力、鋼鐵、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情況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積極采取機動車限行管控措施。
揚塵源:主要通過控制建筑工地揚塵、交通道路揚塵等實現減排。建筑工地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揚塵控制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建筑工地應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等作業;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4)臭氧污染減排措施
各地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主要通過對涉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較大的重點行業企業采取生產調控措施實現減排。
5.5信息報告
省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匯總和核實各市預警發布、調整、解除以及應急響應等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報告。
5.6信息公開
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后,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對外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應急響應等信息。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
5.7響應終止
根據預報預警組區域預警解除建議,省指揮部辦公室終止省級應急響應。
6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對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應對效果。
7 應急保障
7.1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訂、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7.2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預報預警、監督檢查、清單修訂、成效評估等重污染天氣應急專業隊伍建設,不斷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精準性、科學性。
7.3通信保障
省、市、縣三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工作的聯絡,并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8 附則
8.1名詞解釋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在空氣污染監測指標基礎上計算獲得。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指揮部辦公室和設區的市要建立應急預案評估修訂機制,每年對本地應急預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并根據當地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對預案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設區的市評估工作應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0年6月12日印發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50號)同時廢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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