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05 11:13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預警解除后1個工作日內,相關市州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調度表報至省生環委辦;預警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相關市州要將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報送省生環委辦,總結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啟動情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污染物應急減排比例等,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監測達到預警啟動條件而未啟動預警的市州也應于5個工作日內報送書面報告。
區域聯動預警或省級預警響應終止后,省生環委辦視情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并報省指揮部。
8.應急保障
8.1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等應急隊伍建設,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8.2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提供財力保障。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應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8.3科技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充分利用大氣復合觀測站、組分站、激光雷達等監測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報的準確度。
8.4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8.5責任與獎懲
省生環委辦負責對有關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和各市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省生環委辦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影響我省重污染天氣相關目標完成的部門及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對于未按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排污單位,依法實施處罰。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追究法律責任。績效分級為非最低等級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降級處理。
9.預案管理
9.1預案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的宣傳。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
9.2預案培訓與演練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省生環委辦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制要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3預案管理
省生環委辦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省人民政府印發。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修)訂并發布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備案。應急減排清單作為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有動態變化的特性,各市州應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清單的編制、修訂、發布等工作。各地應高度重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工作,出臺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高績效等級,促進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對于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各地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時段管理,并加強執法監督。各市州、縣市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應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省直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有關要求,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根據本預案修訂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9.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68號)同時廢止。
10.附則
10.1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架構圖
10.2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對流程圖
10.3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臨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職責分工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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