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6-11 11:06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減輕重污染天氣對生產生活的影響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近日,新修訂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7月13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贛府廳字〔2017〕87號)同時廢止。
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減輕重污染天氣對生產生活的影響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等十五個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指數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
1.4 預案體系。
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含贛江新區,下同)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根據職責,結合本預案,制訂應急預案或應急工作手冊,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和單位按規定編制相應的單位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預警、預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完善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按照區域污染程度,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各地在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全省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5)分級管控,精準減排。針對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強度的工業企業,突出重點,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持續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1.1 省指揮部組成。
省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省級單位和部門負責同志為省指揮部成員。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2。
2.1.2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
(2)組織編制、修訂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研究制訂全省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政策措施;
(3)組織實施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省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
(4)指揮、協調跨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工作,督促檢查省級有關部門和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5)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2.1.3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承擔省指揮部日常事務工作,設在省生態環境廳。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擔任,副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分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廳領導擔任。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省指揮部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決策部署;
(2)承擔省指揮部的應急值守工作;
(3)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措施;
(4)制作省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按程序進行審核;
(5)配合其他部門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發布工作;
(6)根據省指揮部部署要求,組織省級有關部門開展對各地、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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