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6-11 11:06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7)承辦各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需要省指揮部協調、支援的具體事項;
(8)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宣教培訓;
(9)負責聯系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建立省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
(10)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11)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設區市、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參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形式,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2.3 專家咨詢機構。
全省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前期準備
3.1 修訂應急減排清單。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制定涉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標準。各設區市應按照重污染天氣減排有關要求,編修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清單須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各設區市按要求完成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將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3.2 制定企業減排預案。
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預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限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與預報。
(1)各級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各級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和現狀評價;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有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開展提供決策依據。
(3)各級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報,向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提出預警建議。
4.2 會商。
各級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工作。預測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
區域聯動預警和省級預警響應期間應增加會商頻次,必要時請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專家組集體參與會商。
4.3 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按照環境質量預測結果、空氣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和影響范圍,將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4.4 預警條件。
(1)經監測預測,城市范圍內出現或將出現符合分級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時,各設區市、縣(市、區)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2)綜合考慮氣象、地形、污染傳輸特點等因素,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新余市、萍鄉市、上饒市、鷹潭市、撫州市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經監測預測,有3個及以上重點城市出現或將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根據預測預報情況確定區域聯動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啟動相應級別的區域預警。
(3)經監測預測,省內3個以上相鄰的設區市城市范圍內出現或將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省級預警。
4.5 預警發布。
(1)省級預警信息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審核后,報省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審核,經省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報請省長簽發后發布。
(2)區域預警信息發布: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批準或其授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副主任批準后發布。
(3)設區市、縣(市、區)級預警信息發布:由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政府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12379預警信息發布專號,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原則上應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
4.6.信息報送。
4.6.1.信息報送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設區市、縣(市、區)應及時向上一級政府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報告。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在預警信息發布或應急響應解除當天將相關信息通過空氣質量預報聯網信息管理發布平臺報送生態環境部。
4.6.2 信息報送內容。
重污染天氣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中應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城市的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后每天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報送,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效果評估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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