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12 14:33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為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陜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發布《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陜西省將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成國家下達的鋼鐵、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大型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審查通過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100家左右。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
陜政發〔2024〕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標本兼治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深化全省大氣污染治理,統籌高質量治標與有序治本相結合,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省PM2.5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2天,優良天數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4.24萬噸、2.22萬噸。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氣質量全國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進位。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準入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各項準入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屬于節能降碳工業重點領域的新建項目必須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項目,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國家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涉及產能置換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經認可的置換方案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相關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制定《關中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用好大規模設備更新相關政策,支持限制類項目升級改造,關中地區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級改造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不斷提高能效標桿水平產能占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各市(區)制定計劃,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2024年10月底前,寶雞市、渭南市、韓城市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淘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動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以產業園區為載體,加快城市建成區內中小型傳統制造加工企業升級。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興化集團搬遷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陜西延長石油集團、陜西煤業化工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關中各市(區)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咨詢、深度治理等領域培育若干龍頭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能源結構。
6.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低碳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27%以上。制定《關中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加快已納規核準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格合理控制關中地區煤炭消費量。關中地區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制定關中地區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新、改、擴建用煤項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關中各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漢中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關中各市(區)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高關中地區工業爐窯清潔能源利用水平。關中各市(區)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采用清潔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改用清潔能源替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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