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5 11:03
來源:浙江省政府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
6.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控制
貫徹落實《消耗臭氧物質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工作。加強ODS的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管,鼓勵、支持ODS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幅減少ODS的使用量。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
1.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加快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201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制造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以及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客車,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行政區域內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區域內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經信委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建立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強化車輛登記、檢測、維修、報廢全過程管理。嚴格規范新生產機動車和在用車排放檢驗,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聯網,推行機動車排放異地檢驗。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在用機動車環保監督抽測,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完善機動車脫硝還原劑供銷體系。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加快推進公交車、出租車、低速汽車升級換代,限制低速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行駛。指導各地科學劃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區域。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
2.加快推進老舊車淘汰采取限制性和鼓勵性政策措施,推進老舊車淘汰。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嚴格查處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對違反道路限行管理規定的車輛,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建立并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對尾氣檢測未達標的車輛,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維修,經維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實行強制報廢。出臺汽車以舊換新補助政策,鼓勵車主淘汰老舊車,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對報廢車輛后購置新車實施獎勵。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
3.提升燃油品質
推廣國Ⅵ標準車用油品,2018年起,率先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積極開展高清潔油品以及異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潔油品組分的生產,推廣應用浙Ⅵ標準汽油。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
加快提升普通柴油品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國Ⅳ標準普通柴油,同時停止銷售低于國Ⅳ標準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與國Ⅴ標準車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簡稱國Ⅴ標準普通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普通柴油。保供企業相應同步完成普通柴油產品的質量升級。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銷售分公司。
4.發展清潔交通
推廣應用節能和以天然氣汽車、電動汽車為主的清潔能源運輸裝備,擴大公交客運、出租客運、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全省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車中節能環保車輛達50%以上。到2020年,全省巡游出租車、城市公交車氣(電)化率分別達70%、40%以上。加快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力爭2017年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全覆蓋。到2020年,建成充電(加氣)站1000余座、充電樁21萬個以上,基本形成適應重點城市和城際運行需要的加氣、充換電配套設施及安全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科技廳、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參與。
5.實施道路暢通工程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采取高峰限行、鼓勵綠色出行、加快推進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促進道路暢通。交通擁堵嚴重的城市,可實施機動車總量控制,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治堵辦)、省公安廳、省建設廳。6.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對不能達到要求的進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予以淘汰。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進口、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農用機械、港作機械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鼓勵生產、銷售、使用節能環保型、清潔能源型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五)治理城市揚塵和煙塵,開展服務業廢氣治理。
1.加強施工揚塵控制
建立健全施工場地揚塵管理機制,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即建筑工地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砂土100%覆蓋、工地路面和管理場100%硬化、出工地渣土垃圾運輸車100%沖凈和密閉、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100%安裝,同時定期沖洗主要施工路面;對暫不開發的土地100%采取臨時綠化或其他防塵措施;拆除工程100%灑水。將揚塵防控經費納入建筑工程造價。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實施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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