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16 09:14
來源:江蘇省政府
2.強化責任落實。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本規劃對設區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分解目標任務,重點明確能源消費總量、煤炭消費總量等重要指標的控制性、約束性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和分階段任務。建立規劃實施與項目建設聯動機制,通過規劃引領項目,通過項目支撐規劃。
3.強化組織協調。調整充實省能源工作領導小組,發揮議事決策、組織協調作用。省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重大任務協同推進機制、重大政策協同研究機制、重大項目協同服務機制,發揮行政管理、政務服務整體效能。
4.創新監管方式。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省能源主管部門協同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等部門,重點監管規劃指標、產業政策、改革舉措和重大項目(包括示范項目)落實情況,提高監管效能。建設全省能源項目網上監管服務平臺,實現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全過程協同監管。
5.強化實施評估。省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全面掌握實施進展,及時化解重大共性問題。要認真組織中期、期末規劃評估,提出調整或修訂方案,經專家論證或征求意見,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五、環境影響評價
(一)規劃實施環境影響分析。
本規劃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遵循能源發展“四個革命、一個合作”戰略思想,結合省“十三五”規劃綱要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合理設定能源生產目標,積極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持續推動傳統能源清潔利用和非化石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通過聚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能源結構調整、能源效率提升和生態環境改善。
1.控制能源消費,推動能源行業減排。本規劃將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作為“十三五”能源發展八大任務之一,提出建立分解落實、源頭管控、考核評價制度,明確2020年確保控制在3.4億噸標準煤以下(年均增長2.4%),力爭控制在3.37億噸標準煤左右(年均增長2.2%),能源強度將由2015年0.46噸標準煤下降到0.37噸標準煤以下,力爭接近0.36噸標準煤,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2.削減煤炭消費,推動能源行業減排。本規劃把削減煤炭消費和優化煤炭消費結構作為重點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提出大力實施煤炭減量替代行動,持續實施煤電節能改造行動,并提出通過持續關停小型煤電機組(250萬千瓦)、持續整治分散燃煤鍋爐,積極淘汰落后耗煤產能。按照《江蘇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和電力行業、非電行業煤炭等量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強力實施《“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后,預期2020年省內煤炭消費量2.4億噸,將比2015年減少3200萬噸。
3.優化能源結構,推動能源行業減排。本規劃把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作為重大任務,從能源生產和消費兩個角度明確了結構優化目標要求。提出安全發展核電、加快發展風電、科學利用太陽能、擴大利用生物質能,力促一次能源生產“一升一降”,即省內非化石能源占比由39.7%提升到72.9%,煤炭產量由1919萬噸降低到700萬噸左右;提出聚焦天然氣和電能替代,力促一次能源消費“三增三減”,即天然氣利用由165億立方米增加到350億立方米,省內可再生能源由607萬噸標準煤增加到1200萬噸標準煤,區外來電凈受電量由649億千瓦時增加到1590億千瓦時,省內工業用煤、供熱用煤和省外購入焦炭逐步減少。
4.提高能源效率,推動能源行業減排。本規劃除提出降低供電煤耗(由2015年300克標準煤/千瓦時降至295克標準煤/千瓦時)外,專門將著力提升能源系統綜合效率,作為八大重點任務之一,明確提出提高智能電網水平,推行節能低碳調度,構建智慧能源系統;提出完善區域熱電聯產規劃,科學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提升熱電聯產效率;提出推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開展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因地制宜發展多能互補梯級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統。
5.提升化石能源品質,推動能源行業減排。針對化石能源仍為主體能源的現實省情,本規劃按照“源頭控制、全程監管,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思路,提出深化煤電環保升級改造、提高煤炭品質、升級油品質量,促進化石能源品質提升。
在當前和“十三五”時期預期技術經濟條件下,化石能源生產和消費仍將產生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對環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基于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措施,只要節能減排工程到位、設備設施運轉正常、在線監控全面規范、依規查處嚴格到位,初步測算,全省能源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可持續削減,其中,二氧化硫預計不超過20萬噸,氮氧化物預計不超過30萬噸,比2015年分別削減30%左右。
(二)預防和減輕環境影響對策。
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把建設生態文明融入能源生產、轉化、利用、消費全過程,積極采取經濟、法律、行政和技術措施,努力預防和減輕能源對環境的影響,為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性好轉作出貢獻。
1.加強能源生產和轉化環節的環境保護。發揮專項規劃的引領作用。根據《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和本規劃,制定電力、電網、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發展等專項子規劃,通過規劃引導項目布局和實施。發揮環保審批的控制作用。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能源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做到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的項目,不核準、不備案、不審批,不開工建設。建設項目做到環保措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投運項目做到環保設施全負荷、全時段穩定運行。發揮先進技術的支撐作用。新建燃煤項目均按達到燃機排放標準設計配建先進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積極采用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加強煤渣(灰)和脫硫脫硝副產物的利用處置,減少對土壤、水體的影響。推動能源企業積極利用中水,實現循環節約利用。改革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推動落實電力企業等排污主體的環境責任,增強自主減排動力。
2.加強能源運輸和存儲環節的環境保護。繼續優化運輸方式。加強油氣管道布局,加快油氣管道建設,力爭到2020年,100%的原油、90%以上的成品油、95%以上的天然氣實現管道化運輸,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和水路運輸突發事故對環境的影響。加強油氣管道保護,加大隱患整治力度,提高管道安全運行水平,防止發生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對環境的影響。煤炭運輸更多采取水運和點對點直達運輸,減少過駁產生的損失浪費和環境影響。繼續完善存儲設施。對液態能源產品存儲設施,嚴格按照安全、衛生防護距離進行選址,嚴格按照工藝、材料和安全標準設計建造,嚴格設置消防、綠化、防滲、防溢、防泄等防護措施。對固態能源產品存儲設施,重點加強防塵集塵、截污治污、預防自燃措施。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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