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5 10:01
來源:四川省法制辦
(五)強化了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并確定區域牽頭單位,各區域做到環境規劃、標準、監測、環評、執法、信息公開“六統一”。《辦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能力,提升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預警水平。當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應當提前預警,采取更高標準應急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累積。突出重污染天氣預警“提前吃藥”思路。
(六)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辦法》提高了企業環境違法成本,細化了對大氣違法行為按日連續處罰情形。增加了使用應急排放通道未及時報告、違規設置監測點位或采樣平臺、違規加工石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露天噴涂、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決定等情形的處罰條款。細化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違法行為。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確的部門的處罰權限,如對新、改、擴餐飲項目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予以處罰;此外,考慮到現有市(州)對部門處罰權限規定具有差異性,《辦法》還給地方留下了立法空間,根據實際由地方政府確定行使處罰權的部門予以處罰。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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