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8 10:41
來源: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環境要求,以實現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明確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的階段目標,以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實施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和強化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為手段,細化近期重點任務、工程項目和保障措施,著力解決以PM2.5和二氧化氮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推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整體競爭力。
(二)規劃原則。
統籌發展,結構優化。從環境承載力角度出發,合理調整城市功能布局,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改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
節能降耗,循環再生。鼓勵高效清潔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使經濟活動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和壓力降到最小程度。按照階段目標,以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提高產業準入門。
加強控制,突出重點。強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強環境監管和執法,徹底改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的不利局面。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的控制,提出主要治理項目工程,保障方案實施的可操作性。
完善機制,強化調控。強化城市人民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主導作用,明確職責,落實分級目標和任務,建立長效機制和配套政策,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資源,兼顧眼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銜接,形成部門協調與聯動機制,促進大氣環境質量長期、持續、全面改善。
(三)規劃范圍。
佛山市域,包含禪城、南海、順德、高明、三水五區,規劃總面積為3979.7平方公里。
(四)規劃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黨的十九大關于“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精神為指導,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推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新臺階,力爭空氣質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階段目標年分別為2018年和2020年。2018年為近期規劃年,要求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成效顯著。2020年為中遠期規劃年,要求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0%以上。
四、空氣質量限期達標戰略
(一)總體戰略。
以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為核心,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推進能源結構調整,不斷鞏固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成果,深化機動車船等移動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提高揚塵、餐飲業管理水平,促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及區域聯防聯控,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
(二)分階段戰略。
到2020年,全面深化能源及產業結構,優化工業布局,大力推進并有效控制機動車船等移動源污染,不斷鞏固并深化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的成果,加大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力度,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工程,全面加強環境監控和精細化管理能力建設。全面完成“十三五”時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任務,二氧化氮和PM2.5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并有效降低日均超標率。
五、空氣質量達標措施
(一)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優化產業布局。
科學引導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加快推動重點行業向產業園區聚集,同時加強對重污染企業選址規劃的科學論證;有序推進環境敏感區和城市中心城區的工業企業搬遷和環保改造。開展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筑群。把生態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科學引導全市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
2.推動落后產能限期退出。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以火電、陶瓷、玻璃、鋼鐵、水泥、化工、造紙、石材、有色金屬、制磚和涉揮發性有機物等行業企業為重點,以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相結合的綜合標準,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的產能進行清查,制訂落后產能退出工作計劃,明確重點工作和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
3.清理“散亂污”企業。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境保護、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實施整治查處。制訂“散亂污”企業整治查處工作方案,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查處行動。結合區域的城市更新規劃做好村級工業園的升級改造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細化工作進度,整治內容要細化到每家企業。對所有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向其下達整治或關閉文件,確保后續強制措施合法。
(二)嚴格環境準入。
1.嚴控高污染高能耗項目落地。
全市不再審批除園區內集中供熱外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生物質燃料鍋爐;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市不再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煉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項目除外)、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制漿造紙、鞣革、鉛酸蓄電池、專業電鍍項目。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嚴格控制日用玻璃制造、印染、家具制造、配套電鍍、廢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列入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項目除外)、專業金屬表面處理(鋁及鋁合金的陽極氧化、鋁的表面鉻酸鹽轉化、鋅的鉻酸鹽鈍化和金屬酸洗、磷化、噴漆、噴涂)等項目建設;化工項目按照“入園管理”原則合理布局,提高準入門檻,不得新建、擴建納入國家“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生產項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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