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8 10:41
來源: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4.全面加強堆場揚塵控制。大力推廣粉塵抑劑的使用,強化對工業企業及礦山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塵措施效果的監督力度,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臨時性廢棄物應及時清運出廠,長期性廢棄物堆場應當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墻或防塵網。關閉不符合《佛山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開采礦山,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5.全面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推進煤炭、礦石碼頭實現封閉存儲和裝卸、裝運。建立港口管理和環境保護部門聯合巡檢、行政處罰和信息通報制度。
6.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
城市建成區內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油煙凈化設施,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大型餐飲業戶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推廣油煙集中處理模式。
7.禁止露天焚燒。建立區、鎮(街道)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處罰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和在人口集中地區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違法行為;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推動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院宮觀。
(七)強化污染預警應對。
1.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完成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按照《佛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分級管控方案》、《佛山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暫行)》有關內容,結合污染氣象預報的結果,在未來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時,提前采取應急減排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強化巡查、引導停限產(工)等措施,全力削減各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輕度或以上污染發生的頻次和程度,推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引導減少冬春期間污染物排放。引導大氣重點行業優化生產計劃,盡力減少冬春期間的生產負荷,同時將停爐檢修時間安排在冬春期間;協調省相關部門優先安排我市電力企業在冬春期間檢修。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無廢氣治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頓。科學安排中心城區軌道和道路施工工期,盡量減少城區嚴重擁堵。
(八)強化能力建設,提升環境質量管理水平。
1.繼續推進“互聯網+環保”體系建設。
積極探索環境管理新模式,建立涵蓋水、氣、土壤三要素的“互聯網+生態環境”新監管機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引導更多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創投機構對環境保護大數據進行挖掘、分析和商業模式創新,帶動佛山信息與環保服務業發展。
2.提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水平。
拓展佛山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增加多模式預報、衛星遙感監測、超級站監測、二次成分監測等方面的功能,形成包括預報技術支持、綜合展示與預判、重污染案例分析、綜合預報等方面信息化系統。開展動態排放清單系統建設,動態更新污染源信息支撐預報及預警方案情景模擬。繼續強化空氣監測數據研判分析。
3.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
完善PM2.5來源解析工作機制和技術體系,逐步開展臭氧來源解析工作。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大型活動空氣質量保障等工作需要,及時開展快速動態源解析工作。完善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機制,實現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逐步建立污染物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視化評估體系,分析大氣污染防治形勢與進展的功能,為空氣質量管理、污染物減排評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決策、考核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控系統,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向網格化、實時化、精準化轉變,減少工作盲目性,提升工作效率。
六、重點工程
重點工程包括優化產業布局、優化能源結構、工業源升級改造、移動源污染控制、揚塵污染控制、能力建設6項重點項目(詳見附表)。
七、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區人民政府要將重點任務逐級分解到鎮(街道),以及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市直部門要牽好頭,結合分管領域,對職責范圍內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出臺經濟激勵政策,制訂專項落實方案;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要開展專項執法督查行動,做到精確分析、精細管理、精準施策,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考核問責。各區、各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有大氣監管職責的市各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協同作戰;市環委會將嚴格按照佛山市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有關規定,強化對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到考核目標的地區和部門,啟動“督辦、掛牌督辦、書記市長令”三級督辦機制。
(三)加大資金投入。
切實增加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投入,將環境保護資金列入本級預算,加大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制定、細化和落實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并落實經費保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充分發揮環保資金杠桿的撬動作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推動企業配套治理資金投入,提高企業治污減排積極性。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引入多元化建設投資主體,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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