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8 09:45
來源:杭州市政府
(二)深化調整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
1.嚴控煤炭消費總量。
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費項目要通過優化能源結構與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優化能源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并實施2025年和203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的控制目標和方案。新增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
2.深化禁燃區建設。
優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設置,逐步擴大Ⅱ類和Ⅲ類禁燃區范圍。禁止新建35蒸噸/每小時(不含)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噸/每小時(不含)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完成現有生物質燃料鍋爐的清潔能源替代或清潔化改造。到2025年,將繞城高速以內區域建成Ⅲ類禁燃區,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熱電聯產企業除外。加大禁燃區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支持、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推動用熱企業向集中供熱項目有效供熱半徑范圍內集聚。
3.推進園區集中供熱。
優化熱力供應布局,擴大熱力供應范圍,加快整合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現有熱源點。推進供熱管網工程建設,逐步消除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盲點。在條件具備地區鼓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同步配套建設高效、快捷的熱力管網。到2020年,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淘汰集中供熱和供氣管網覆蓋區域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自備燃煤電站以及燃煤加熱爐(窯)。
4. 強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繼續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確保進入我市的煤炭達到低硫潔凈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推進燃煤熱電企業綜合改造升級,實施熱電鍋爐“并小上大”。全面淘汰地方熱電廠中溫中壓及以下參數機組。加快推廣余熱余壓利用成熟技術,提升工業領域余熱余壓利用水平。
5.提升清潔能源利用水平。
持續提升天然氣利用水平。積極拓展天然氣在工業、交通等領域的應用,推進天然氣熱電聯產與分布式能源建設。加快推動高壓管網建設,形成“多點接氣、環狀供應”的供氣格局。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快完善天然氣輸配管網系統,有效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根據《杭州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清潔能源占比達到60%以上。以太陽能光伏和淺層地溫能為重點,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重點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有序發展地面光伏電站,積極探索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其它應用方式。以建筑節能和設施農業為重點領域,重點推進賓館、大型商貿旅游綜合體、醫院、學校、交通場站樞紐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淺層地溫能示范應用,鼓勵引導水產養殖、花卉培育、菌菇栽培、家禽孵化育雛、水稻育秧等的淺層地溫能示范應用。創新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模式,鼓勵支持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提升水能利用效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占比達到13.5%以上。
6.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節能及綠色化改造。在錢江新城、錢江世紀城、未來科技城等有條件的城市新區、功能園區開展綠色生態城區(街區、住區)建設示范,實現綠色建筑集中連片推廣,提高綠色建筑覆蓋率。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0%,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比例達到55%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執行。到2025年,實現新建建筑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比例100%。
7.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推進燃煤鍋爐和自備燃煤電站“煤改氣”,對在役時間長、高污染、低效率的燃煤鍋爐開展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引導用能企業“煤改電”“油改電”,第三產業全面推行“煤改電”。在蕭山區、余杭區、桐廬縣等地區的服裝紡織、木材加工、水產養殖與加工等行業,試點蓄熱式工業電鍋爐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燃煤鍋爐。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巖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業推廣電窯爐。
(三)全面治理燃煤煙氣,強化工業廢氣治理。
1.全面治理“燃煤煙氣”。
繼續推進熱電企業、燃煤鍋爐煙氣清潔排放改造。全市熱電企業煙氣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對燃氣輪機組排放的限值要求;按一爐一塔布置脫硫設施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取消工作,按兩爐一塔或多爐一塔布置脫硫設施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統安裝在線監控系統。10蒸噸/小時(不含)以上工業鍋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對燃氣鍋爐排放的限值要求。加快制定天然氣發電、熱電、10蒸噸/小時(不含)以上及生物質燃料等鍋爐清潔排放地方標準。到2020年,35蒸噸/小時(含)以上的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石油焦。
2.深入治理“工業廢氣”。
所有水泥制造企業熟料生產線、獨立粉磨站煙氣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并做好進一步降低排放濃度限值的技術和政策儲備。加大對其他工業污染源的環境監管力度,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廢氣治理措施,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要采取清潔生產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對問題嚴重、無法治理達標的企業要責令關閉。到2025年,全市重點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改造。
3.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控制。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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