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8 15:41
來源:江蘇省人大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排放、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或者放射性廢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和危害;
(二)立即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三)及時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事故處理后,責任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遺留問題和防范措施等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以間歇性排放方式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或者可視大氣污染物,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排放的,屬于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尚不構成犯罪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拘留。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自動監測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重點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人工監測數據的。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原油成品油加工企業未配備油氣回收裝置,或者未進行定期檢測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所配備的油氣回收裝置未進行定期檢測的,對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油罐車、氣罐車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重型柴油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尾氣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保證正常運行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在信息平臺上報送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和電子定位系統并保證正常運行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從事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有機溶劑,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從事服裝干洗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未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或者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未執行管控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排污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所造成直接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所造成直接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還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單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依據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六十九條生態環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
(二)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三)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境質量信息而未公開的;
(四)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廢止。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