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9 10:46
來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建立道路施工揚塵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懲重罰制度。對在建項目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提高施工標準化水平,2018年施工現場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95%以上,到2019年達到100%。(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17.強化工業料場揚塵控制
全面強化工業企業料堆場抑塵措施,對工業企業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實行密閉,不能密閉的,設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苫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防塵遮蓋要蓋嚴壓實;粉狀物料實行封閉式儲存和運輸;加強廠區內物料運送、倒運、裝卸揚塵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工業特別是鋼鐵、水泥、陶瓷、鑄造等行業企業料堆場按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存儲要求,實現規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業企業料堆場全部實現規范管理;對環境敏感區的煤場、料場、渣場實現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18.強力推進露天礦山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督導礦山治污設施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納入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平臺,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到2019年底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國土資源部門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跡地,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到2019年底,生產礦山全部實現環保措施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到2020年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以2015年河北省礦山環境調查成果為基礎)綜合治理率達50%以上,新建在建礦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編制率達到100%,實現“邊開采、邊復墾、邊治理”。〔牽頭部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工信局、保定供電公司,各相關縣(市、區)政府〕
(四)移動源污染治理
加強車、油、路統籌,上檢測、上治理、嚴處罰,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車污染管控,著力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19.優化道路貨運結構
抓好城市通行能力建設,取締馬路市場、嚴禁占道經營行為,打通城市微循環,發展立體交通。做好普通干線公路繞城規劃和項目建設,積極爭取與國家有關部委共享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管數據,利用信息平臺及時向貨車司機推送路網限行和繞行信息。引導重型運輸車輛優先選擇重型車主通道通行。新、改、擴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等項目,原則上需規劃鐵路專用線,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快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到2020年達到50%以上。
2018年啟動(北環)貨運車輛繞城通道建設。
2019年啟動(東環)貨運車輛繞城通道建設,完成樂凱大街南延工程,改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
2020年,完成多式聯運集裝箱班列5萬標箱、地方鐵路貨運量4000萬噸。2018-2020年,煤炭運輸過境車輛通行運煤專用通道線路比例分別達到75%、80%、90%,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
20.開展柴油貨車污染專項治理
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實施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制度(I /M制度)。推進高排放車后處理改造升級工作,對進入市區的渣土車、垃圾車等,有條件的要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還原裝置(SCR),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
嚴格落實重點用車企業(自有或日用20輛以上重型柴油車的企業)和物流企業的治污責任,督促其建立機動車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使用車輛環保達標情況,嚴禁使用不達標車輛。依托交通、公安治超點、執法點等,在國、省道省界口、重要運輸通道,加大進市、過境重型柴油車現場抽測力度,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開展路檢路查。加大對重型貨車超載超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發展清潔貨運,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對環保排放不達標的重型貨運車輛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
2018年底前,完成10臺(套)固定垂直式和1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的遙感監測網絡建設。到2020年,建成功能較完備的遙感監測網絡。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
21.加強在用車、新車、老舊車整治
①加強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研究探索機動車限行、收取擁堵費等政策,主城區繼續實施與京津同步限行兩個尾號措施。國Ⅰ國Ⅱ標準限行。黃牌照貨車三環及以內禁行,龍門架24小時專人值守。對可識別的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措施。(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②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行“市、縣(市、區)、鄉”三級機動車排放污染“網格化”監管機制,加強機動車污染監管力量建設,落實機動車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督促生產、銷售和使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相關企業建立環保達標保障體系。(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③依法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確保在我市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達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④深入推進入戶抽查和路檢路查,加強遙感監測的推廣應用,嚴格監管定期檢驗機構,每個縣(市、區)、開發區至少設置一個機動車污染檢測機構。推進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確保在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機動車實行“環保部門取證、公安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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