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03 15:34
來源:河南人大網
日前,河南濮陽人大印發《濮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 案)》。全文如下:
濮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草 案)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節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節 工業以及相關污染防治
第三節 機動車船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第四節 揚塵污染防治
第五節 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目標原則】 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共治,源頭防治、規劃先行,保護優先、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層級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南濮陽工業園區和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轄區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領導及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轄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條【監督考核】 上級人民政府、各管理機構應當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并根據工作任務目標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工作任務目標和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落實責任。
第六條【部門職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與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
(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落后產能淘汰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二)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對建設工程揚塵、道路揚塵、料堆場揚塵等實施監督管理。
(三)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門負責油氣回收治理,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油品、油質的監督管理,會同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運輸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漁業主管部門負責漁業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五)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秸稈禁燒、農業生產活動大氣污染防治及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
(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行業排放異味、廢氣的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排放油煙,露天焚燒落葉、樹枝、枯草,露天燒烤,焚燒電子廢棄物、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監督管理。
(七)其他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
第七條【資金保障、政策支持】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應當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開展技術改造、清潔能源替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扶持。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推行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專業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對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編制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治技術,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第八條【宣傳與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教育與倡導】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應當加強大氣環境保護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依法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提倡綠色、低碳、節儉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十條【企業責任】 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